1、参加失业保险有什么好处吗?
答:参加失业保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并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及政策支持,如参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时,可以申领稳岗返还; 参保职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失业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 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障基本生活待遇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服务。
2、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参加失业保险。
3、参加失业保险每个月需要交多少钱?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 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失业保险费率 “三降四延”,目前总费率为1%,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 2022年4月30日。
4、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课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 有求职要求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的”指的是哪些情形?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下列人员:(一) 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没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豜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最长可以领多久呢?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 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7、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0%发放;第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鄂尔多斯市属于一类地区,目前内蒙古一类地区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
8、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 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 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9、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答:社会保险法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如下:(一)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三)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019 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通过减少证明材料,增加服务供给,推进网上申领,实行信息比对核实, 推进经办机构作风建设等方式,优化办理程序,简化申领手续,减少证明材料,切实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下一步申领失业保险金将更加方便快捷。
10、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11、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答: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的缴费和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 险费。
1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 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 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 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14、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 本单位并巳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 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