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审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有关意见,持续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研究细化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压实被审计单位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做精做细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打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最后一公里”,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鄂前旗新篇章中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一是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创新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方式方法,采取与有关部门联合回访或约谈等办法,促使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扛起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式整改和“挂牌销号”,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切实纠正违规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发生,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
二是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提请旗委、旗政府督办部门督导审计整改问责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监督机制,对审计整改不力导致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犯,整改效果不够明显的,由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联合约谈,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审计问题反馈机制。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与旗人大、纪委监委,旗委、旗政府督办部门,组织、人社和巡察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共同监督后续整改情况;加强各监督部门的协力合作,形成“审计有目标,整改有监督,问题有落实,结果有反馈,成果有运用”的长效闭环机制,促进审计整改有效落实,切实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多渠道、多层级的督查回访,2023年度审计整改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被审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书面检讨12份;单位内部提醒谈话2人、批评教育2人;制定完善各类内控制度19项,追缴资金14,509.42万元,核减财政拨款或补贴60.70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4.22万元,促进加快拨付资金410.34万元,调账处理2,541.70万元。通过采取强有力的审计整改措施,推动被审计单位的财经法规意识得到全面提升、内控制度得到全面健全、财经秩序得到全面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关心的部分实事难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审计监督的质量和成果利用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