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各旗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近日,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市财政局第一时间下达2023年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88亿元,主要包括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1.15亿元、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969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36万元、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558万元等。
本次下达转移支付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以及支持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等方面。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及时对接自治区财政厅,认真研究转移支付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将争取到的资金妥善用于改善民生。全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足额落实“三保”责任,切实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