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及《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鄂党办发电〔2023〕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明确由旗区实施外部事项)》和《鄂尔多斯市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取消外部事项)》予以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
对公布取消的外部事项,严禁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实施,不得以事前备案、实质性备案的形式给企业群众设置障碍。对公布明确由旗区实施的外部事项,承接旗区要纳入权责清单对外公布,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做好衔接工作,防止管理脱节。
附件:1.鄂尔多斯市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明确由旗区实施外部事项)
鄂尔多斯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