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在推进各项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任务中,大多包含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的要求,包括养老、救助、基层治理等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均不可或缺的需要社会力量给予有力支撑。针对我市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通过强化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是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要以创新为驱动,积极发挥党建引领的制度优势,通过党建引领,帮助社会组织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规范有序发展;帮助社会组织链接党委、政府等资源,发挥社会组织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对社会组织的赋能;增强社会组织的合法性,为社会组织发挥功能创造条件。
二是通过登记制度优化社会组织结构。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从成立必要性、发起人代表性、会员广泛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握发展规模和质量。一是充分运用登记管理制度,补短板,优先发展科技类、行业协会商会、社区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包括乡村振兴和生态环保领域的社会组织。二是要优先发展支持型、平台型、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这类组织的发展,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首先要以人才带动组织的专业化,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积极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使社会组织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其次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特别是国家一些重大战略的实施,例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
四是发挥引导机制作用,促进社会组织质量提升。一是完善社会组织的品牌机制,通过培育品牌意识,在全社会树立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二是完善宣传与推广机制,树立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典型,加大宣传表彰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宣传高质量社会组织的经验。
五是发挥约束机制作用,倒逼社会组织质量提升。一是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除了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还有项目评估、信用评估等,以评促建,以评估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到高质量的社会组织上去;二是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坚持“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除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