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委联合正式下发文件《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1667号),批准包括鄂尔多斯市在内57个地区开展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国家将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按照国家通知要求,我市将围绕探索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和监管制度、探索推行水权交易制度、探索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等方面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开展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地区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