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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购买进口水果要进行实名登记!还有……
发布时间:2022-01-30 10:46: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场监管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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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认真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管控措施,严格防范通过进口水果输入疫情风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进口水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进口水果监管工作及春节期间进口水果消费提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口水果经营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进口水果进销货台账。进口水果经营单位采购进口水果须依法索取、查验、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供货商出具的销售凭证、进口水果核酸检测证明、已消毒证明,禁止购进、配送、贮存、加工、销售、使用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进口水果;

 

  二、进口水果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即必须在到货前24小时向所在地旗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进口水果经营单位和进口水果供货商资质信息,进口品种、数量(重量)、原产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未经报备不得购进、销售、使用;

 

  三、进口水果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赋码售卖管理制度,在显著位置用醒目方式标注进口水果专用通道、存放专区、售卖专区,避免发生交叉感染。按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蒙冷链”追溯平台,并将首岸登记或首站登记生成的蒙冷链追溯码张贴在外包装或售卖区显著位置,追溯码信息必须与所销售的水果信息一致。售卖进口水果实行实名登记;

 

  四、进口水果经营单位新购进进口水果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批批检”要求,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进口水果的核酸抽样检测工作,确保进口水果在进入各旗区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未经检测,不得直接上市销售使用; 

 

  五、进口水果经营单位要督促、提醒从业人员在接触进口水果时全程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进行洗手消毒;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通风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并做好登记工作;

 

  六、进口水果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和“应检尽检”工作要求,定期对相关进口水果、环境及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工作。要建立人员、物品、环境核酸检测台账备查;

 

  七、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进口水果;在选购进口水果时,通过“蒙冷链”追溯码查询水果产地、来源、进口检验检疫信息,仔细确认与实际包装信息是否一致,配合经营单位做好实名登记工作;

 

  八、接收进口水果或者接收进口水果快递包裹后,要用酒精或其他消毒用品对外包装进行喷洒、擦拭消毒,避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处理完后立即清洗、消毒双手。根据水果特点选择合适的清洗方式洗净食用;

 

  九、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进口水果核酸检测阳性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发现已购买涉疫进口水果,应立即停止食用并封存涉疫进口水果,不要随意丢弃,避免接触;

 

  十、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和参与进口水果疫情防控工作,对进口水果经营单位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请及时拨打12315和12345电话进行举报。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进口水果管控要求的进口水果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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