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广大领取待遇人员:
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是防范养老金被恶意冒领、防止社保基金流失的重要措施。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对领取待遇未认证人员和采取其它手段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社保经办机构可办理待遇暂停手续,对办理了待遇暂停手续的人员,若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将停发待遇。”
认证范围:全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遗属人员以及工亡遗属人员和外工伤残人员。
完成资格认证的,从次月起恢复并补发其待遇。对在认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享受待遇人员均可通过“内蒙古人社”APP自助办理资格认证。无智能手机的人员可由子女、亲友帮助认证,无需注册,一部手机可以认证多人。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和企业遗属待遇的人员,需要分别进行“养老资格认证”和“养老遗属认证”。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和工亡遗属待遇的人员,需要分别进行“养老资格认证”和“工伤遗属认证”。
咨询电话:0477—4705377
准格尔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