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中小学2021年秋季
转学通知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和学籍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中小学生随监护人迁移后,新户口、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具体内容如下:
一、转学登记说明:
1.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转学;2.阿镇地区学校间相互不允许转学;3.高中阶段转学须咨询高中学校,在对应年级有学位的前提下,经高中同意、市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学。
二、受理申请时间:
2021年8月23日-26日。
三、登记所需材料:
1.监护证明:学生及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居住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第一或第二项,租房居住的提供第三项。
(1)父母一方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交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3)伊旗户籍居民需提供所辖社区出具居住证明原件和近3个月内任意一次交水、电、天然气等2项缴费收据原件。伊旗以外户籍居民需出具辖区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一般为登记居住满6个月以上方可办理)和近3个月内任意一次交水、电、天然气等2项缴费收据原件。
四、分配原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避免出现择校、择班和大班额等问题,转学生分配根据各学校班容量情况,统筹分配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五、登记地点:
伊金霍洛旗教体局一楼基础教育股。
六、咨询电话:
0477—8691592。
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