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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3-03 17:03:00      作者:白加伟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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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3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0年,我局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总局令第35号),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受理、审核、发布,完善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加强对政府信息发布的管理,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保部门信息,提高环保部门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通过部门网站、电视台、报刊等媒介公开。2010年,累计在部门网站公开信息290余条,其中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条,工作动态余130条,规划计划2条,行政执法10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52件。共编写完成“环保快讯”20期,“鄂尔多斯环境信息”2期。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将重要“快讯”信息和“鄂尔多斯环境信息”呈送自治区环保厅、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传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0年,我局未接到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从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来看,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公开形式需要多样化。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突出宣教力度,积极组织局内干部职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要内容,多形式、多手段地开展宣传、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公开力度。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拓展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2、加强多方联动,提高公开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方互相协作的事项较多。我局将加强多方联动,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与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工作针对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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