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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11-24 11:25: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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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
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基本信息 机构信息 机关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领导分工 姓名、职务、分工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机构职能 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职能职责
公开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诉讼情况、问题及改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的通知》 第四条第(三)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职能包括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每年1月31日前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 权责清单、规划计划、部门文件、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财务信息 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部门预算/决算报告及报表、“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法律法规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提案建议 提案建议办理 提案建议答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三、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 规范性文件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各科室
信息公开 政务工作 发布重要工作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各科室
政策解读 解读工信领域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法律法规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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