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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11-24 08:56:00      作者:王茜晨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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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效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1 机构信息 职能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能职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1.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一)工作目标。将各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职责等,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监督。

1.行政法规

 

  2.中办文件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
2 局领导  领导班子简介
3 机构概况 内设科室设置情况、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
4 政策文件 政策法规 可以公开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

1.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2.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通过公报

  、政府或者部门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

  第二十三条,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时,起草机构应当负责同步对其涉及重大政策的决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进行解读。

1.行政法规

 

  2.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政策法规科 1.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同步起草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一经签发,同步公开,并在 5个工作日内公开政策解读。

 

  2.其他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参照规范性文件执行。

5 政策解读 已公开政策文件的相关解读
6 财政信息 预决算公开 部门预决算及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

 

  、决算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财务科 部门预决算及政府集中采购信息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布。
7 建议提案 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本单位主办、协办或单办、分办的全国或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当采用摘要公开的形式。

1.中办文件

 

  2.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涉及业务科室办理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
8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渠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接收渠道、注意事项、答复时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其工作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行政法规  即时公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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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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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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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牵头,涉及业务科室配合  即时公开
9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索引、名称、内容、生成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行政法规 即时公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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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牵头,涉及业务科室配合  即时公开
1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各年度政府网站公开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每年1月31日前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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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牵头,涉及业务科室配合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
1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规、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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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牵头,涉及业务科室配合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2 行政权责 权责清单 公开本单位权责清单,包括权力名称、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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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科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13 行政许可 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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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科 行政许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14 处罚强制 公开本单位行政处罚、强制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按规定公开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内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法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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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科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15 重点业务信息 行政执法公示 公开本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计划、抽查结果信息。 1.《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3.《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

  4.《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42号)

  5.《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1.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制定核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核查工作。

 

  2.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八、强化监督考核。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绿色矿山纳入随机抽查名单

  ,严格按照新评价指标对国家级绿色矿山开展实地核查。

  4.十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5%。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在监管平台公示。

  5.二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1.部门规章

 

  2.部门规章

  3.部委文件

  4.部委文件

  5.部委文件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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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生态修复科 地理信息科  开发利用科 及时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16 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开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遗失灭失声明、注销公告、废止公告、继承公告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相关内容除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第二十六条,自然资源登簿前应当由自然资源所在地市县配合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期不少于 15个工作日。 部委文件 公告期不少于 15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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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权登记科 自然资源登簿前进行公告。
17 矿业权公示公告 公开矿业权出让公示公告、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7〕97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23〕1号)

1.二、主要任务。(一)突出公开重点。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二)明确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

 

  2.第九条 交易平台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下列平台同时发布公告:

  (一)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交易平台网站、交易大厅;

  (四)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1.国办文件

 

  2.部委文件

在投标截止日

 

  、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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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业权管理科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出让公告。
18 规划公示公告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项目总平面图及规划许可内容;项目用地批前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数据统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数据统计表等信息。 1.《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

1.第五条,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2.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3.第四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4.第二十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变更批前公示时间应当不少于七日。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委文件

作出审批7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审批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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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科、详细规划科、空间规划管理科 作出审批7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审批信息。
19 其他公示公告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公示公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2.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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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调院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0 住宅用地信息与节地评价结果公开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结果公示表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 2021〕571号) 各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门户网站设立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结果公示专栏,本级及所辖旗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节地评价审查论证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结果公示表》在专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部门规范性文件 节地评价审查论证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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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利用科 节地评价审查论证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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