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 机构概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部门网站 | √ | 人事教育科 | |
| 领导简历 | 领导班子简介 | 部门网站 | √ | 人事教育科 | ||||||||
| 机构设置 | 局机关、机关内设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负责人姓名 | 部门网站 | √ | 人事教育科 | ||||||||
| 人事 管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及录用结果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等。 2.《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四条 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应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
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部门网站 | √ | 人事教育科 | |
| 财务信息 | 预决算公开 | 部门预算公开报告及报表、部门预算公开决算报告及报表(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 1.法律、2.行政法规 | 批复后20日内 | 部门及各所属单位 | 法定公开 | 部门网站 | √ | 财务审计科、局属各单位 |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目录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 | 1.《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法律 政府规章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部门网站 | √ | 法规科 | |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 | 本单位主办、协办或单办、分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一、公开范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交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独办、主办和分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复文,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总体情况,自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部门网站 | √ | 考评督查科 | |
|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 | 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文本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第二十四条 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其它公开 | 部门网站 | √ | 法规科 | |
| “双随机、一公开”方案和清单 | 抽查计划和清单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 第一条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其它公开 | 部门网站 | √ | 法规科 | ||
| 权责清单 | 权力名称、权力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其它公开 | 部门网站 | √ | 法规科 | ||
| 公积金工作 |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 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 | 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负责披露本省(区)住房公积金信息。 | 行政规章 | 省(区)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应于每年4月底前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项调整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披露。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部门网站 | √ |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补助资金分配情况、改造结果。 |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3〕64号) |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部门网站 | √ | 村镇建设科 | |
|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获取方式、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部门网站 | √ | 办公室 |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索引、名称、内容、生成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部门网站 | √ | 办公室 |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法定公开 | 部门网站 | √ | 办公室 | |||
| 行政处罚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条 执法机关作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依法公开。 |
1.法律 2.规章 | 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部门网站 | √ | 执法科 | |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法律、行政法规 | 行政许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资质许可机关 | 法定公开 | 本部门网站、旗区住建部门网站 | √ | 行政审批科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法律、行政法规 | √ | ||||||||||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法律 | 注册资格许可机关 | √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 法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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