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帮助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能转变和体制调整重树执法权威,发挥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在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宣传工作水平,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原则。要紧密围绕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中心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宣传工作针对性、时效性、系统性、主动性、真实性的工作力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从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加强执法监管、创新消费维权的层面积极为各级政府了解情况、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工作以及为各级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政务信息宣传服务。
第四条 市局办公室是全市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信息和宣传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培训、检查和评比,并具体承担信息整理、采编、上报的任务。
第二章采编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信息(简报、新闻稿件)要注意围绕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中心工作,结合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重点进行信息报送、采编,突出本单位工作特色,主要参照以下范围采编:
(一)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工商局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二)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局有关领导在基层工商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和参加有关活动的情况。
(三)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重大活动和各类专项整治阶段进展及效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情况、推进工商登记改革进展实施情况和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各单位重要的工作动态、调研成果、专题研究报告;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四)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事项信息。包括: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灾情、疫情、重大案件、重大事故、单位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查处等情况。
(五)其他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情况,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作用的信息内容。
第六条 各单位应对采集到的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客观真实、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术语准确。信息采编的内容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准确性: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事例、数字、单位、引文等要确切无误,专业用语规范准确。语言风格要严谨、准确,人称表述尽量使用第三人称。
(二)时效性:信息要及时报送,避免因工作拖拉造成信息的迟报和漏报,失去有价值信息的报送时机。
(三)全面性:既要报送工作的前期部署,也要报送后续进展及最终效果;既要随时反映工作动态,也要适时进行归纳分析;既要介绍经验做法,也要反映困难问题,尽可能多层次、多视角地反映客观事实。
(四)适用性:要针对上级单位的需求报送有价值的信息,讲求信息的效用;要突出本单位工作特色,使信息切实起到增进了解、交流经验、决策参考的作用。
第三章 考评与奖惩
第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市局办公室对政务信息宣传工作长期落后的单位和迟报、漏报重大紧急信息的单位除督促其作出改进外,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对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应与市局办公室对该单位的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考评结果挂钩。信息报送及采用实行完成基数、采用奖励、不达标扣分、按季考核的原则。
第八条 市局办公室每季发布《信息宣传报送要点》,对各单位报送信息宣传工作的重点进行提示;每月发布《信息宣传情况通报》,对各单位信息宣传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第九条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用信息宣传稿件一律实行稿酬制:被一类媒体采用调研类、经验类信息每篇200元,普通信息每篇150元;被二类媒体采用调研类、经验类信息每篇150元,普通信息每篇 100 元;被三类媒体采用调研类、经验类信息每篇100元,普通信息每篇50元(媒体类型参照第十一条)。各旗区(分)局参照市局标准执行。
第十条 政务信息媒体:一类为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府网站、中国光彩网、光彩杂志等。二类为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工商局内外网、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门户网站;三类为市局OA 网和当地旗区党委政府采编的信息。新闻宣传媒体:一类为国家级报刊(指《人民日报》、《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工商行政管理研究》、《中国消费者报》);二类为内蒙古级报刊(指《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工商》);三类为市级报刊(《鄂尔多斯日报》)。
第十一条各旗区局全年在一类媒体得分全年不得少于20分,各(分)局在一类媒体得分全年不得少于15分,各科室在一类媒体得分全年不得少于10分;各旗区局全年在二类媒体得分全年不得少于100分,各(分)局全年在二类媒体得分全年不得少于80分,各科室在二类媒体得分全年不得少于60分;各旗区局全年在三类媒体得分全年不得少于400分,各分局全年在三类媒体得分全年不得少于300分,各科室在三类媒体得分全年不得少于100分;
第十二条 信息考核计分办法:被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自治区政府采用综合信息每条计30分,简讯信息每条计20分;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采用的综合信息每条计20分,简讯信息每条计15分;被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鄂尔多斯在线)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自治区工商局内网《学习研究》采用信息每条计15分,被内、外网其他栏目单篇刊发信息每条计10分,被市局内网《学习研究》采用信息每条计10分,被市局内网学习园地采用每条计10分,其它各栏目采用每条计5分,一线动态栏目采用每条计3分。旗区局被当地党委政府采用每条计10分,被当地门户网站采用每条计5分。
第十三条 宣传稿件计分办法:在国家级报刊(指《人民日报》、《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工商行政管理研究》、《中国消费者报》)刊登每篇计30分;在内蒙古级报刊(指《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工商》)刊登每篇计20分;在市级报刊(《鄂尔多斯日报》)刊登每篇计10分。理论调研文章的奖励标准按刊登媒体级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