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5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政策出台后,我市参保群众不仅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医药费用,而且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参保群众在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达到年度起付标准1000元后,可以直接在药店报销,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75%,退休人员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职工6000元。改革之后,个人账户除本人使用外,配偶父母子女也可以共济使用,进一步提高了职工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截至8月15日,我市已有1117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定点零售药店职工门诊统筹享受待遇28.23万人次,统筹基金支付3212.32万元。将定点药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充分发挥了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极大方便了参保群众就医购药,让群众感受到医保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