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销售、租赁广告发布行为,加强房地产销售、租赁广告监管工作,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企业复工达产,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6日向社会公众发布《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监督管理的通告》,先后在鄂尔多斯新闻综合频道、鄂尔多斯之声、鄂尔多斯电台快乐97.3、鄂尔多斯日报及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文体交通广播、今日头条、公交广告、东胜东康快线出口处擎天柱广告屏等十多家社会主流媒介进行了滚动播放宣传,有效提高了通告的社会知晓率。
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从房地产销售、租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主体资格真实合法,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等五个方面,对房地产广告发布工作进行规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格查处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坚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