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项目带动。2016年—2019年申请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30个,下达资金1160万元,7个嘎查村的490余位少数民族农牧民受益,其中贫困户15户43人。二是强化监管。按照“村申报、镇审核、旗审批”的原则,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常态化跟踪。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四是主动公开。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总量,资金来源及创收效益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一是项目带动。2016年—2019年申请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30个,下达资金1160万元,7个嘎查村的490余位少数民族农牧民受益,其中贫困户15户43人。二是强化监管。按照“村申报、镇审核、旗审批”的原则,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常态化跟踪。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四是主动公开。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总量,资金来源及创收效益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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