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巩固全旗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0]33号)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36号)文件要求,鄂托克旗民政局高度重视,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数据核实、资金汇算等工作,尽快完成提标任务。
经此次提标后,全旗城市低保标准由675元/人/月提高至79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6168元/人/年提高至6720元/人/年。截至5月22日,鄂托克旗已全面完成了提标、补发工作,其中为144户205人城市低保人员补发资金117415元,为221户395人农村低保人员补发资金78338元,6月份共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17164元、农村低保资金1647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