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我市把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作为做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首要举措,坚持“六个精准”要求,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促进扶贫资金规范运行,并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提供参考标准。市财政局先后出台了《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鄂尔多斯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鄂尔多斯市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把好资金安排关。通过建立切实可行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或间接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凡是政策规定直补的资金统一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财政扶贫项目严格做到资金、管理、核算到项目,严格实行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资金拨付程序。
把好优化服务职能关。梳理扶贫资金管理全过程,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完善各种审批手续,收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及时提出分配意见,按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下达资金,并要求旗区财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及时足额兑付资金。各旗区财政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的降低审批门槛,杜绝审核过多、程序繁琐和效率低下问题。
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等数字化系统优势,加强项目资金在线监管。协同行业部门和审计、纪委监委等,推行项目计划衔接、数据信息共享、监管成果互认,形成左右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此外,市财政局联合市扶贫办、民委等相关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考评各旗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范围及成效等内容,并及时对扶贫资金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