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水平,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农村牧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制定实施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2016年以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健康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和贫困人口医疗脱贫兜底保障等多重救助措施,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住院费用、慢病签约服务管理贫困人口医药费用和重病贫困人口医药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鄂托克旗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医疗脱贫兜底保障。贫困人口在旗内住院治疗和门诊就诊只需缴纳实际费用的10%即可离院;对于旗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大病和重病的患者,需要转到旗外医院诊治的,产生的医疗费用到旗社保局“一站式”服务窗口可按政策报销;年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就医年累计自付超过5000元的部分和慢病、重病年累计自付超过3000元的部分,再次给予100%兜底报销。
同时,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对患有9种大病的贫困人口由旗人民医院、旗第二人民医院、旗蒙医综合医院进行集中救治集中救治,对慢病贫困人口由签约式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全面开展签约服务,对于需长期治疗且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贫困人口患者落实兜底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