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前三季度,市建委继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50%)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严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环节,认真核对项目信息,共办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222份(含以前年度补办手续),其中公共建筑89份,居住建筑133份。同时,不断加大施工阶段监管,实行建筑节能工程跟踪检查制度,对每一个建筑工程从施工、监理、竣工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检查,全市范围内所有民用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专项验收,对于没有按照节能设计图纸施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出具《鄂尔多斯市民用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不予竣工验收。通过不断努力和加强,前三季度,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及公共建筑在设计、施工阶段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我市建设工程外墙保温、建筑门窗安装方面的建筑通病逐渐减少,进场建筑节能材料材质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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