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一, 近日,消费者郝先生向敖勒召其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投诉人购买的价值5600元电视机由银定物流公司负责前旗运往银川,投诉人在银川物流公司签收时,发现电视机受损,投诉方要求银定物流公司给予赔偿,被诉方不给赔偿,于是向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投诉二,消费者冯先生投诉,他购买的一台柴油机,价值3650元,在元春三四轮修配厂进行安装,安装过程中修理工安装有误,造成机体受损,投诉人要求修理厂给予赔偿。
敖勒召其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执法人员向经营者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经调解,投诉一,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诉方同意为消费者赔偿3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投诉二,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诉方同意为消费者新换一台柴油机,并补偿其它费用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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