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8日-7月14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5日-7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2024年7月8日-7月1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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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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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托克旗振源煤焦销售有限公司工程 煤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升级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4]123号 |
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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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煤制甲醇优化变更为年产10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甲醇醋酸延链优化 深加工与综合利用生产高端化学品及新材料项目和新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4]124号 |
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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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牛地气田DK13井区2024年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4]125号 |
2024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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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塬洲资源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准格尔旗大路镇何家塔村放牛窑神龙砂厂矿坑生态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4]126号 |
2024年7月12日 |
鄂环审字〔2024〕123号——鄂托克旗振源煤焦销售有限公司工程煤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升级改造).doc
鄂环审字〔2024〕124号——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煤制甲醇优化变更为年产10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甲醇醋酸延链优化深加工与综合利用生产高端化学品及新材料项目.doc
鄂环审字〔2024〕125号——大牛地气田DK13井区2024年开发项目.doc
鄂环审字〔2024〕126号——内蒙古塬洲资源与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准格尔旗大路镇何家塔村放牛窑神龙砂厂矿坑生态治理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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