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日-11月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8日-11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2023年11月1日-11月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神东煤炭乌兰木伦煤矿地面矸石充填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3]269号 |
2023年11月3日 |
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胜区禽畜粪便、农业有机废弃物及城镇 生活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3]270号 |
2023年11月7日 |
3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处理站产出水及压裂返排液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3]271号 |
2023年11月7日 |
鄂环审字〔2023〕269号——神东煤炭乌兰木伦煤矿地面矸石充填项目.doc
鄂环审字〔2023〕270号——东胜区禽类粪便、农业有机废弃物及城镇生活污泥综合利用项目.doc
鄂环审字〔2023〕271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处理站产出水及压裂返排液技改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