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16日-11月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1日-1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环保局
邮 编:017000
2021年11月16日-1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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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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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尔多斯市金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技术改造项目 |
鄂环审字〔2021〕765号 |
2021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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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准格尔旗山贵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配套选煤厂 |
鄂环审字〔2021〕766号 |
2021年11月23日 |
鄂环审字〔2021〕765号金运煤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1).doc
鄂环审字〔2021〕766号准格尔旗山贵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配套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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