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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0月8日-10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16:32: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大 中 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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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8日-10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18日-10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环保局

邮 编:017000

2021年10月8日-10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批准时间

1

内蒙古铭基煤炭有限公司2×500吨/天煤泥干燥项目

鄂环审字〔2021〕659号

2021年10月9日

 

鄂环审字〔2021〕659号内蒙古铭基煤炭有限公司2 500吨天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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