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评估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2-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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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完善和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储存和调配制度,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实施范围和目标的要求,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2月20日开始,分三组对全市范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房进行了验收评估检查,于2月27日完成了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19家医院药房的验收评估工作。验收采取了百分制的逐项打分评定标准,共分6个大项71个小项,分别对药房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设施设备、药品购进和验收、药品储存和陈列养护、药品出库、调配和使用等相关制度和硬件设施的配备进行了详细的现场检查,通过检查逐一列出不合格项,并限期整改完善。发现严重违规行为的,依法将案件移交当地药监部门,并取消其规范化药房的评定资格。通过验收评估的医疗机构,将按照验收评分的高低,评出4家示范药房。未通过验收评估的医疗机构将限期整改。
通过规范化药房的评估和验收,将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配送、储存等行为,全面推进我市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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