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国家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保障,它保障的对象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很多人都知道,申请低保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本地户籍居民需要申请低保时有哪些要求?以下是我市符合低保家庭的条件政策。
一、对申请人的要求
(一)申请人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低保审核时的主体对象。
计入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情形:
1.申请人的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情形: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3.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4.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它人员。
(二)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1.5倍的低保边缘家庭可单独提出申请低保的情形: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旗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情形。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户籍为本地户籍,可在本市申请低保。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可由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任一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
二、对家庭收入的要求
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提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当日起前12个月内获得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我市根据劳动力系数法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需要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就业成本、转移性支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均以最低缴费标准为主)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
其它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1.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津贴、政府发放的各类救助款物等。
3.“十四五”期间,中央(93元)和自治区(47元)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40元)的部分。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需要旗区民政部门收到提请后依法依规查询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财产情况、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以及旗区区民政部门需核实的其它信息。
三、办理申请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各旗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东胜区:0477—8575372
达拉特旗:0477—5184402
准格尔旗:0477—4820322
伊金霍洛旗:0477—8969182
乌审旗:0477—7216966
杭锦旗:0477—2276227
鄂托克旗:0477—6212624
鄂托克前旗:0477—7629129
康巴什区:0477—8599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