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有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消费水平、物价上涨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21年鄂尔多斯市再次提高了社会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40元,较2020年每人每月790元提高50元,增幅6.3%;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200元,较2020年每人每年6720元提高480元,增幅7.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较2020年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100元,增幅6.6%;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920元,较2020年每人每年10200元提高720元,增幅7.1%。
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6370人,城乡特困人员5149人,此次提标,将鄂尔多斯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有力保障,进一步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