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长效机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CPI指数变化及时调整。2020年全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同期的675元/人月提高到790元/人月,同比增加115元,增长17.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同期的514元/人月提高到560元/人月,同比增加46元,增长8.9%。在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我市逐步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互助、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