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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8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6-19 14:59: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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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提复字〔2023〕21号               签发人:苗程玉 

    

郭冬委员: 

  的《关于加大民办图书馆扶持力度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已建成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文化户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目前,全市民间图书收藏家有近200人,藏书在1000册以上的民办图书馆多以文化户形式存在,主要为周边群众提供图书信息服务、文献展示等 

  一、规范管理方面 

  我市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60号),积极做好民办图书馆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对于无法达到民办图书馆标准的,纳入文化户范畴给予扶持、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政策支持方面 

  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发〔2022〕4号),我市综合考虑民办图书馆发展实际和财力承受情况,开展科学合理、具体可行的事前绩效评估。目前,每年对农牧区示范文化户给予一定的扶持奖励补贴,其中对入选的图书文化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用于书籍修复、养护、宣传等。 

  三、行业准入待遇方面 

  2022年,我市升级改造了全市公共图书馆业务管理系统,将9个旗区图书馆的业务管理系统合并整合到一个系统平台,实现全市总分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通借通还服务全覆盖。在征求民办图书馆同意的前提下,将其收藏的文献资源以捐赠形式纳入公共图书馆馆藏,并纳入全市总分馆建设体系,由旗区总馆按照分馆模式管理,供读者借阅  

  四、购买公共服务方面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鄂府发〔2015〕154号),明确将“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五、人才培养方面 

  依托市、旗区两级图书馆人力、场馆优势,每年由市图书馆学会定期组织专家、业务骨干到民办图书馆开展图书采编、分类上架、流通借阅等业务辅导,提升民办图书馆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吸纳民办图书馆负责人、工作人员成为市图书馆学会会员。通过举办图书馆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等业务培训,每年对120多名民办图书馆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辅导,提升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六、宣传推广方面 

  利用市、旗区两级文旅部门和图书馆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和宣传民办图书馆最新动态、宣传报道业内消息等16次,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宣传推广工作,提升民办图书馆知名度和社会参与度。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全市图书馆总分馆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图书馆指导和扶持,规范引导民办图书馆健康发展,推动民办图书馆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张凯超;联系电话:0477—858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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