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公开>答复公开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208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8-11 09:38: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鄂建提复字〔2023〕316号              签发人:孔繁飞 

    

    

杨颖新代表: 

  您的《关于将上海庙中心医院项目改造为鄂尔多斯西南地区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改建和整合资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3号)要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等,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区域优先设立少数民族医医院。原则上县域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县域常住人口低于10万,应整合设置县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6〕5号)要求,原则上旗县级人民政府不成立专科医院 

  目前,我市现有一所传染病专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该院承担着全市艾滋病、结核病、肝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传染病救治、突发新发传染病防治、传染病患者急救转运治疗、结核病和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和项目以及药品管理、传染病科研教学以及医护人员隔离观察任务等公共卫生职能。医院设置床位数515张,ICU床位54张,P2实验室3个,设有标准化发热门诊。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传染病综合防治水平,2022年,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工新建应急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感染应急楼、呼吸病房楼、后勤能源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4.55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52亿元。项目建成后,现有传染病医院及后续建成的应急中心基本满足我市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需求。 

  结合国家、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原则上旗县级人民政府不举办专科医院的相关要求,为避免医疗资源浪费,不建议在我市范围内新建传染病医院。     

  二、关于强化区域医疗卫生合作 

  近年来,我市积极与银川市开展紧密型医院管理合作和医疗技术协作,以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宁蒙交界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服务周边百姓就近就医就诊。 

  我市和银川市签订鼠疫联防联控工作协议,通过强化鼠疫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合作、强化鼠疫监测预警、建立跨区域医联体和分级诊疗、转诊机制,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和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发生和流行;鄂托克前旗公立医院与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结成医联体,定期邀请各领域知名专家开展坐诊、教学查房、远程会诊、开通绿色转诊等业务;鄂托克前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建立集团医院合作关系,定期邀请儿科、妇科知名专家坐诊,不断学习“三甲”妇幼保健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模式;鄂托克旗蒙医综合医院与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医联体协作,定期邀请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及坐诊服务,为急性胸痛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与宁东地区加强沟通交流,推动两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共建、互联互通,不断提高区域医疗技术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李冲辉;联系电话:0477—8589767)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