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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00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26 09:07: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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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3〕210号 

邢震委员: 

  您的《关于创新建设用地供地模式助力城市品质提升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鄂府办法2022〕141号),明确了各工业园区推行“标准地”供应的时间节点,规定了新增工业用地出让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一、关于“推行定制型供地、联动深度开发,让土地出让时由价高者得逐步调整为实力强者得”的建议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并将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详细规定了拟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地性质、建筑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物退让红线距离、停车泊位、出入口方位、竖向设计及地下空间要求、公共服务设计及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等。针对不同类型用地,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例如:对于住宅用地,重点突出居民生活幸福感,主要考虑周边配套设施(教育、医疗、商业服务设施)是否完善,要求配套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开发建设;对于商业用地,重点突出交通组织、停车位及商圈打造等;对于工业用地,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准入、功能区划、相关区域评估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要求,按照“标准地”模式出让。 

  (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上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目前,住宅类房地产开发用地项目、一般零售商业用地难以实现方案前置出让,新增工业用地可按“标准地”模式带方案出让,同时也可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关于“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土地利用监测监管和评估分析,推动建设用地由供土地变为供平台”的建议 

  (一)2009年1月1日起,全国县级以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始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监测监管系统的内容涵盖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市场交易、收购储备、集体建设用地等多项业务,实现了由土地来源到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市场交易等过程的动态跟踪监管。 

  (二)为解决低效用地和存量用地再开发问题我市开展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制定印发了《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工作方案》(鄂自然资发2022375号),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点状供地、缩短供地年限等灵活多样的弹性供地方式,减少企业土地成本,加快推进土地供应,盘活城市存量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赵小龙;联系电话:0477-818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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