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108号 签发人:邬建勋
秦挨昌委员:
您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支持政策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以来,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我市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在对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提升过程中,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最大限度地为充电桩提供建设条件。2023年,计划推动G18荣乌高速、S24兴巴高速、S26敖东高速、S31大龙高速等市内重点高速公路的15对服务区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60个充电桩,届时将初步搭建形成鄂尔多斯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网络,基本满足电动汽车用户在鄂尔多斯高速公路出行的补能需求。
下一步,一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22〕449号)要求,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市场主导、多方参与,远近结合、有序推进的原则,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勘察设计阶段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充电设施,确保充电设施与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二是积极协调自治区出台高速公路充电设施专项补贴政策和标准,引导高速公路公司、石油石化企业、整车企业、充电运营商等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加快布设充电桩等充换电设施,进一步解决电动车主的“里程焦虑”和充电难问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8日
(联系人:张鹏飞;联系电话:0477-858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