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为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达拉特旗配套出台了《集体林权抵押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这两个“办法”明确了公益林的经营权可通过转让方式流转,并可以进行抵押贷款。该政策突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限制,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林业投资不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并吸引了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向林业集聚,使林业经营开始从资源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初步实现了“死钱变活钱、小钱变大钱、虚钱变实钱”的目标。
一是拓展了融资渠道。林农融资更加便捷,破解了公益林抵押贷款难的瓶颈,通过改革试点,达旗共抵押林地30宗、2.5万亩,发放贷款5笔、6559万元。
二是盘活“沉睡资本”。加快了公益林经营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激活了公益林产业经济。
三是推动企业发展。以东达蒙古王集团公司为例,公司通过流转林地获得抵押贷款5400万元,用于发展木材加工和造林,现已建成刨花板加工厂和沙柳原料林基地。沙柳刨花板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部分产品出口,通过信贷支持,企业实力得到增强,规模不断壮大,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
四是促进林农增收。以中和西镇官井村为例,农牧民每年春季通过收割并出售沙柳种条,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实现了就业增收,有效提高了农牧民的生活水平。
五是激发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通过林权抵押贷款和流转,农牧民通过公益林抵押从银信部门获得信贷支持,从而增强林农对于植树造林重要性的认识,形成林农投身林业、林业衔接金融、金融服务“三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