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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5-09-15 11:57: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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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
在院党组领导下,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检察文化建设和机关各项人事管理及系统有关人事管理工作。协同市委组织部和旗区党委做好旗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检察系统机构编制。配合做好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机关有关干部管理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办理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和上级检察院调训、培训任务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重大活动的表彰奖励、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互联网涉检网络舆情监控;指导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研究检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为院领导决策提出参谋意见;负责文件材料起草;负责管理秘书事务;负责编发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院印章、检察长手章、办公室印章管理和使用;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协调检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三)监察室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全市检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全市检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按照职责权限调查处理全市检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纪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法律政策研究室
组织、协调全市检察调研工作,围绕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发挥综合业务部门作用,积极完成全局性重要工作;对人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各部门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及规定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全市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适时提出建议,办理下级院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案件;承办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编辑出版《鄂尔多斯检察》;承担图书资料室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装备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市院机关财务、装备、资产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六)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逮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件;承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有关侦查监督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
(七)公诉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属于本院办理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行职务;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行为和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承办市级侦查机关(部门)要求提前介入、市级侦查机关提出的复议和基层侦查机关提出的复核案件;承办本院直接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和强制医疗案件;承办基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请示的案件;对全市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
(八)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侦查指挥中心)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全市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参与旗区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上级交办及跨地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侦查协作事项;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等。
(九)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指挥、协调跨旗区的重大、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等。
(十)刑事执行检察局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及对羁押期限进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监督;对死刑执行,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预防和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对伊金霍洛监狱和鄂尔多斯监狱派驻检察。
(十一)控告申诉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部分举报线索进行初核;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对交办、转办案件进行督办;综合全市反映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工作情况;负责举报奖励工作。
(十二)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指导;对所辖各旗区院提请抗诉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书,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书,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或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办理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办理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办理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案件;办理需要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案件;对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所辖各旗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十三)职务犯罪预防局
组织、协调和指导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做法;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承担鄂尔多斯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十四)检察技术处
编制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负责各专业门类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维护及管理。参与案件的现场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痕迹、物证,承办案件中涉及法医、笔迹、司法会计、痕迹、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专门性问题的科学鉴定;负责自侦案件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时涉及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组织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承担检察机关信息化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全市检察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对检察技术信息研究工作的指导,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五)检察信息处
贯彻执行网络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具有案件管理监督、侦防一体化办案、内部制约等功能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以及网上办案、办公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市检察院并指导旗区检察院搞好门户网站有关信息的处理工作。
(十六)法警支队
组织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情况;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进行培训;管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及案件结案审核;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负责以市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对外案件信息查询工作;负责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负责检察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应用、管理;指导全市案件管理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十九)派驻康巴什新区检察室
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开展为民、便民、利民服务和涉农涉牧检察,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派出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446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7.48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3952.2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195.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30万元。
(三)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4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2014年2.2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4.04万元。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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