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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1-06-22 09:47: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卫生健...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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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委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决策部署。

      (二)承担全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食品安全与营养、环境危害因素、学生常见病等预防控制的技术支撑工作,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二)承担制定免疫规划工作方案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免疫规划技术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

      (三)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工作,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四)承担指导和组织应对全市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的基础性科学研究以及应用性科学研究工作;开展卫生宣传和教育工作,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承担对旗区相关机构进行技术指导等工作。

      (六)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学检验以及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工作;承担传染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

      (七)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中心行政管理、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卫、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基建等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中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担人事、考核、档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质量控制科。承担质量控制综合管理与实验室质量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质量管理体系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和内部审核等工作。

      (四)宣教科。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工作;承担科研与教育培训管理、重点项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应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大众传播健康教育、传播媒介制作工作;承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及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五)财务科。承担财务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传染病预防控制科。承担重点传染病(流感、炭疽、出血热等)、新发传染病(新冠肺炎、H7N9、H5N1等)的监测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对全市的技术指导、科研培训工作。

      (七)性病与艾滋病防制科。承担全市性病和艾滋病日常业务工作;对各旗区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吸毒者、性病就诊者开展哨点监测,指导全市性病和艾滋病就诊者等人群开展行为干预。

      (八)鼠疫预防控制科。承担鼠疫、布鲁氏菌病的监测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工作;承担鼠疫网络系统管理维护、鼠疫防控工作督导工作;承担培训和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九)应急办。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拟定应急演练脚本并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和相关技能培训;保障中心各部门的应急物资;承担卫生应急教育宣传和应急健康教育效果评估工作。

      (十)消毒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科。承担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控综合管理、消毒质量监测评价与技术指导、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病媒生物分类与鉴定等工作;承担对病媒生物的消杀工作。

      (十一)结核病预防控制科。承担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和技术规范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结核病的监测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宣传教育与干预工作;承担对全市结核病的技术指导、科研培训和质量控制工作。

      (十二)地方病预防控制科。承担全市重点地方病、新发地方病的监测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对全市的地方病防治状况、发展趋势及防治对策进行预测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本机构地方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等工作;指导旗区开展地方病调查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针对各类目标人群地方病防治的健康促进活动。

      (十三)免疫规划科。承担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监测的规划和技术指导与培训,承担疫苗接种率和安全性监测技术指导和评价,承担全市免疫规划综合管理、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免疫规划重大事件调查处置、疫苗和冷链综合管理工作;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培训及技术咨询服务。

      (十四)慢性非传染病预防控制科。承担慢性非传染病防控综合管理、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伤害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全市慢性非传染病的综合防治与干预工作;承担死因监测与评估、慢性非传染病信息综合管理与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工作;承担对全市慢性非传染病防控的技术指导、科研培训和质量控制工作。

      (十五)食品与环境卫生科。承担营养与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分析及防控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监测、评价与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环境相关危险因素监测与评估工作;参与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故调查与处置工作。

      (十六)学校卫生科。承担学生常见病监测与防控、学校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辖区内学校6-18岁新生形态、机能、常见病体检、教学环境的卫生监测等技术指导工作;配合开展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十七)职业卫生与辐射防护科。承担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病报告、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承担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监测工作;承担放射卫生学评价、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十八)中心检验室。承担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检验检测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消毒、杀虫、灭鼠及健康相关产品的检验及生产企业的卫生学评价工作;承担病原微生物检验及溯源、生化及血清学检验检测、实验室菌毒株管理、地方病相关理化检验以及毒理学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对全市疾控机构设置的检验机构的技术指导、科研培训和质量控制工作。

      (十九)健康体检科。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以及中心各业务科室健康体检工作。

      (二十)信息与网络管理科。承担信息与网络综合管理、信息与网络安全及系统运维管理,承担本部门各科信息、网络工作。

      第五条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党委。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加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采取党政联席会等方式,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围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积极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187名。核定党委书记职数1名(正处级)、主任职数1名(正处级),副主任职数3名(副处级);核定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2名(21正21副,含专职党务干部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七条  原为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八条  本文件的解释办理工作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2月25日起实行。

     

      办公地址:康巴什公共卫生大厦7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7-3896589  
      负 责 人:王昇   

       二、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委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义实行统一执法。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监督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一行使卫生健康监督领域市本级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

      (二)承担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生产企业、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蒙中医、放射卫生、消毒产品等的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三)整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以及“两非”行为。

      (四)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工作。

      (五)承担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办理工作,参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

      (六)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承担区域内卫生监督人员的资格考试和审定工作。

      (七)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工作。

      (八)承担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九)承担旗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

      (十)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支队办公综合、人事、工资、财务、后勤、宣传、档案、安全生产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信息科。承担支队各类信息平台管理及维护、文字信息整理报送、本单位公众号管理维护工作;开展旗区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受理卫生监督领域投诉、举报,参与查处全市范围内重大影响案件。

      (三)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依法开展学校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执行情况、预防接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产品监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现场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四)医疗卫生监督科。依法开展医疗卫生、采供血、蒙中医、母婴保健、医疗辅助技术等监督检查工作,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查处违法行为。

      (五)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科。依法开展生产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

      (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和跟踪评价工作。

      第五条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党支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31名。核定支队领导职数3名(1正,副处级;2副,正科级);核定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6正4副,含专职党务干部副科级职数1名)。

      第七条  原为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2月25日起实行。

     

      办公地址:康巴什公共卫生大厦6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7-8395399
      负 责 人:张瑞芬 

       三、鄂尔多斯市爱国卫生服务中心(挂健康鄂尔多斯行动推进中心牌子) 

      鄂尔多斯市爱国卫生服务中心(挂健康鄂尔多斯行动推进中心牌子),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卫生城镇创建与巩固相关工作。 

      2.承担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相关工作。 

      3.承担病媒生物防制、控烟履约工作。 

      4.承担健康鄂尔多斯行动相关工作。 

      5.承担健康素养监测、数据采集、评估和分析工作。 

      6.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康巴什公共卫生大厦10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7-8395408
      负 责 人:王永志   

        

      四、鄂尔多斯市中心血站 

      鄂尔多斯市中心血站,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全市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动员工作。 

      2.承担血液和血液制品的采集、成分制备、检验、储存、供应工作和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工作。 

      3.承担全市突发情况血液应急保障工作。 

      4.承担医疗临床用血业务指导工作。 

      5.承担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23名。核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康巴什公共卫生大厦6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7-3896708
      负 责 人:朱晓平   
      

      五、鄂尔多斯市120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鄂尔多斯市120医疗救援指挥中心,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社会急救医疗指挥调度服务工作。 

      2.承担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医疗急救网络管理工作。 

      3.承担全市急救站急救业务指导工作。 

      4.承担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23名。核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康巴什公共卫生大厦10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7-8395488 
      负 责 人:徐磊  

        

      、鄂尔多斯市老龄工作指导中心(挂鄂尔多斯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牌子) 

      鄂尔多斯市老龄工作指导中心(鄂尔多斯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牌子),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承担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3.承担老龄工作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4.承担涉老社会中介组织、普惠性婴幼儿照护发展和多元化托育机构监督、管理、指导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5.承担3以下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6.承担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康巴什公共卫生大厦9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7-8588248
      负 责 人:赵飞云     

        

      、鄂尔多斯市干部保健中心(挂鄂尔多斯市医疗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牌子) 

      鄂尔多斯市干部保健中心(挂鄂尔多斯市医疗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牌子),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全市地级干部(含同等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和市直现任正处级干部的保健服务工作。 

      2.承担公立医院资产监管、财务监管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3.承担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4.承担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康巴什公共卫生大厦9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7-8588390
      负 责 人:高东兵   

        

      八、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人才考试中心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人才考试中心,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组织开展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2.受委托组织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3.承担全市职业护士和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上报工作。 

      4.承担卫生健康考试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5.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康巴什公共卫生大厦9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7-8588394
      负 责 人:刘彩梅  
       

       九、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委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公共机构节能、信访接待、文书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信息标准推广应用、相关系统建设、技术保障、评审、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工作。 

      3.承担委机关软件正版化、办公局域网日常使用和办公自动化技术支持工作。 

      4.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统计、相关数据监测、分析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市卫生服务调查等专项工作。 

      5.开展本系统在职干部岗位培训、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6.承担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康巴什公共卫生大厦10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7-8588418
      负 责 人:乌云塔娜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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