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年报工作结束后,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早行动、早部署,组织开展并实施了全市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信息抽查工作。此次全市共抽查个体从商户3182户,其中2708户年报公示信息正常,434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34户公示信息不完整,已责令限期改正,1户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户正在办理注销,1户已经注销;共抽查农民专业合作社211户,其中20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信息正常,3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以上失联和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都已经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该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完善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
抽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文化水平低,不能准确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络员亲自填写的年报公示信息不准确、有随意性,联络员更换后,又不能及时的公示联络员信息,造成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失联”和“空挂”现象比较严重,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利用抽查时机,有针对性的对各类市场主体和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政务中心宣传屏幕、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五部配套规章进行宣传,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年报信息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统一安排部署,确定抽查机制
按照我市实际情况,配合简政放权的政策趋势,本着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该局研究决定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抽查工作全部下放到基层,由各基层局自行负责组织摇号,在辖区范围内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取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抽查。这样既强化了基层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又创新了监管方式与手段,确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性抽查流程,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结果导向
通过此次对列入全市抽查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检查,该局发现部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年报中乱报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和产生的后果认识不深,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行政处罚手段没有对其形成震慑,针对这些问题,市局要求各地协调本级各相关部门对列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标示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予以限制。(王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