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组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此次督查主要突出对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督查内容包括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有关会议精神情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体系、部署开展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加强安全监管能力、信息化、应急救援等重点工作,并对相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等情况进行抽查。
在充分肯定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督查组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目标,把存在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重点单位、要害场所、关键环节以及“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薄弱环节作为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专项整治。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责任体系不健全、监管职责不明确,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等问题的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依法依纪,从快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