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岗位技能培...
就业扬帆 政策护航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待遇或补贴标准:按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 申领条件及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持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企业银行账号、培训花名册以及培训相关资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2.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1至2年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待遇或补贴标准:每名学徒每年不低于6000元。 享受对象:企业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 申领条件及渠道:有培训需求的企业首先向属地旗区就业部门提出申请;旗区就业部门向企业提出需审核的相关资料清单,经初审符合条件,报当地旗区人社部门复审;复审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通过后,由属地就业部门向企业预支不高于50%的补贴资金开始培训。 3.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待遇或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领条件及渠道:申领方式有两种:一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银行账户,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二是人社部门通过信息比对等途径,筛选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主动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能够直接依托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相关单位信息协同等方式获得或核实信息凭证的,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4.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并享受税费优惠、激励表彰等政策。 待遇或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50%,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到 50%,补贴标准提高至 70%。 享受对象:企事业单位、社区和社会组织。 申领条件及渠道: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参加见习的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凭证、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期满考核鉴定表、期满留用相关证明材料等。登录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系统(http://gx.nmrc.com.cn/#/jianxi/jianxi),或登录“内蒙古人才网”进入“就业见习”板块,选择见习单位或是主管部门账号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资料。 5.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含高校毕业生)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及渠道: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6.人才储备补贴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吸收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2年储备式培养和锻炼,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的,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待遇或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 享受对象:中小企业、基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7.定额减税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待遇或补贴标准: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申领条件及渠道:具体政策享受执行税务部门相关规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政策 8.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到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期间,对其中属于脱贫劳动力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待遇或补贴标准:按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持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9.参加就业见习 政策内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社区和社会组织,参加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优先留用见习人员。未被留用的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对见习期满未留用的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培训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支持、场地便利、跟踪扶持等服务。 待遇或补贴标准:见习期间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享受对象: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申领条件及渠道: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参加见习的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凭证、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就业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期满留用相关证明材料等。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系统 (http://gx.nmrc.com.cn/#/jianxi/jianxi),或登录“内蒙古人才网”进入“就业见习”板块,选择见习人员或是见习单位账号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资料。 10.工龄计算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时间,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时,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非公企业工作变动,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工龄。 11.职称评定倾斜 政策内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职称,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政策 12.鼓励到基层单位就业 政策内容: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机关工作的取消试用期,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工资按照规定进行高定。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的,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或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13.三支一扶 政策内容: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农(牧)、支医和扶贫。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给予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享受定向(专项)招录政策;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的,可免试入读成人专科起点本科;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规定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待遇或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65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标准为3000元。 享受对象:自治区普通高校和区外普通高校内蒙古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14.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 政策内容: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苏木乡镇(街道)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社区矫正等民生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给予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享受定向(专项)招录政策;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规定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待遇或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65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标准为 3000 元。 享受对象:自治区普通高校和区外普通高校内蒙古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15.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政策内容: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乡村从事教育、乡村建设、健康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和乡村社会治理等。服务期限为 1—3 年。在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为志愿者落实社会保险并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给与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享受定向(专项)招录政策;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的,可免试入读成人专科起点本科;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规定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待遇或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工资收入水平,每人每年不低于3万元。 享受对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16.农村牧区特岗教师 政策内容: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原“两基攻坚”旗县、特殊困难的边境旗县、三少民族自治旗,从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工作。服务期限为 3 年。特岗教师工作期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工作满三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享受定向(专项)招录政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的,可免试入读成人专科起点本科;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规定计算工龄、教龄;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待遇或补贴标准: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自治区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享受对象: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内蒙古生源(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近 3 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17.中小企业人才储备 政策内容: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基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储备式锻炼,期限 2 年。储备期间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期满,鼓励用人单位留用储备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享受定向(专项)招录政策;自主创业的可优先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享受相关的扶持创业政策;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按照规定计算工龄。 享受对象: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8.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政策内容: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对社区服务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见习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基层一线新开发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按不低于50%的比例,招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9.科研助理岗位招募 政策内容:招募高校毕业生到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从事科研助理岗位,签订服务协议,按规定给予劳务性报酬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转递)至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合并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20.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政策内容:“十四五”期间,专项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通过加大激励和保障力度,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农村、扎根农村。实施范围指已经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省份。各地可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 享受对象:面向符合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条件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1.基层事业单位招聘 政策内容: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旗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招聘行业、岗位紧缺急需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招聘。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四)鼓励大学生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 22.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新发放 10 万元以下贷款、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后,免除反担保要求。 待遇或补贴标准: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身份类证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23.创业税收减免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政策,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政策执行截至 2025年12月31日。 待遇或补贴标准:个体经营减税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具体政策享受执行税务部门相关规定。 24.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满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 1 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待遇或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0000元。 享受对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5.实行弹性学制 政策内容:放宽创业大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新经历、成果符合条件的免修创新实践、实习实训等教学课程,并按规定计入学分。 享受对象:在校大学生。 26.创业孵化 政策内容: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其他创业载体给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场地的,可予以租金、水、电等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具体申请流程及要求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或登录人社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查询。 27.免费创业培训 政策内容:组织大学生创业者开展初创企业入门培训、创业训练营、互联网+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待遇或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2000元。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学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学员取得相应证书后,由培训机构或个人持创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创业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8.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年。 待遇或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具体申请流程及要求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或登录人社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查询。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援助政策 29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待遇或补贴标准: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享受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线下办理:毕业生本人向学校提供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帮扶卡、助学贷款合同等复印件)以及个人银行卡账号。 线上办理:登录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选择“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选择“劳动就业”——“求职创业补贴”,按要求填写信息。 30.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政策内容:将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服务,列出就业需求清单、帮扶清单,量身定制求职计划,实施“一对一”帮扶,为每人至少提供 3—5 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国有企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吸纳、“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贫困家庭毕业生,对有见习需求的全员安排见习。 享受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可向当地街道、社区或人社部门咨询,或登录人社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查询。 31免费就业服务 政策内容: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通过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 1 次职业指导、3 次岗位推荐、1 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享受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可向当地街道、社区或人社部门咨询,或登录人社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查询。 32.户口迁移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本人意愿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享受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 33.取消就业报到证 政策内容: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建立去向登记制度,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享受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 34.档案转递保管 政策内容:2023 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高校要及时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档案接收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和联系方式,各相关单位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享受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 (六)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35.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对当年从事我市产业发展非禁止、非限制类项目,且以本人名义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以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待遇或补贴标准:创业项目资助分为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四个等级;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团队结构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重点资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意类的创业项目。 享受对象:当年从事我市产业发展非禁止、非限制类项目,且以本人名义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以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 申领条件及渠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证、户籍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商业计划书、公司章程、出资证明等相关资料向所属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36.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奖励 政策内容: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付诸实施并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注册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根据获奖情况,申请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大学生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奖励。 待遇或补贴标准:根据获奖情况,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特别项目奖励额度20万元,重点项目奖励额度10万元,优秀项目奖励额度5万元。 享受对象: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付诸实施并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注册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须为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以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大学生创业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比赛结束后一年内向所属旗区(以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为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七)高校毕业生招才引才政策清单 37.安家补贴: 博士: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博士毕业生可申请4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博士毕业生可申请30万元安家补贴。 硕士研究生: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30万元安家补贴,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非一流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硕士毕业生可申请10万元安家补贴。 本科: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1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学科5万元安家补贴。 38.生活补贴: 由市外新引进稳定工作满3年且继续留用的下列人员: 1.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可按照3000元/月标准申请生活补贴,最长补贴24个月。 2.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可按照2000元/月标准申请生活补贴,最长补贴24个月。 3.本科学士、中级职称人员、技师,可按照1500元/月标准申请生活补贴,最长补贴24个月。 其他生活补贴:市外高校院所受邀组织选派的在校大学生、事业单位已确定的引进人选到本市实习实践的,按每人2000元/月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不足1个月的可按周计发),最长补贴3个月。企业自行接收大学生实习超过3个月的,按照实际支付实习大学生生活补贴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1500元,最长补贴6个月。 39.科研经费: 博士: 在具备科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博士,可申请10—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对出站后留在本市和来本市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最高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附件:各级经办部门对外公布公共就业服务平台(2024.6.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服务渠道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http://www.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 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 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 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平台: https://www.jobonline.cn/probation/index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osta.mohrss.gov.cn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二维码: 内蒙古人才网:https://www.nmrc.com.cn/ 内蒙古离校未就业实名制信息系统: https://gx.nmrc.com.cn/#/m1/m1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已逐步成为“新市民”心之所向的热点...
暖城新市民0477系列举措重磅发布,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已逐步成为“新市民”心之所向的热点城市之一,常住人口持续保持增长态势,是北方为数不多的人口净流入城市之一,获评2023年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营商环境连续四年位列自治区第一! 人才是城市发展的关键,所谓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功以才成,业由才广,目前鄂尔多斯正全力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为更好服务暖城“新市民”,提升“新市民”政策竞争力和吸引力,营造更加幸福无忧的环境,在全面落实“人才新政2.0版”的基础上,特发布0477系列重磅举措,叫响了“暖城新市民 0477欢迎您”宣传口号。 0477系列措施包括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四暖”就业政策、“七优”服务政策、“七无忧”保障政策四个方面,与鄂尔多斯的区号0477相契合。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围绕0477中四暖一优两无忧服务保障新市民的引用育留发展。四暖一优两无忧服务举措如下: “暖业”计划 增加优质就业岗位。增加新质生产力岗位。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快打造新质生产力应用创新城市。增加新型工业化岗位。实施工业经济提升行动,鼓励能源、现代煤化工、新能源装备、新材料、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集群提能扩岗。 “暖岗”行动 大力支持稳岗扩岗。稳定公共部门岗位,适度扩大全市基层就业项目招募规模。每年招聘教师不少于1700人,市属国有企业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占比不低于30%。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应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支持扩大实习实践活动。市外高校院所受邀组织选派的在校大学生、事业单位已确定的引进人选到本市实习实践的,按每人2000元/月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不足1个月的可按周计发),最长补贴3个月。企业自行接收大学生实习超过3个月的,按照实际支付实习大学生生活补贴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1500元,最长补贴6个月。 “暖创”服务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推出“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服务,营造近悦远来的创业环境。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创业项目科技含量、社会效益等因素,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四个等级的一次性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创业项目予以不超过3年的滚动支持。首次在鄂尔多斯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带动就业,可享受每户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暖才”支持 重点支持青年就业。5年内促进10万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市外来鄂年均1万人以上),努力让“暖城”成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区内首选之城、全国优选之城。加强校地协同合作,支持“两本三专”等本地高校毕业生留鄂就业创业,到2026年,“两本三专”留鄂率达到30%左右。 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 常态化开展“暖城之邀”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每年开展150场以上招聘会,提供1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促进就业2万人以上。 求职无忧 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求职大学生提供短期免费入住服务,且30天内免费乘坐全市公交车。 安居无忧 市外新引进的高层次、青年及挂职交流人才,在本市无产权房的可入住3年免租人才公寓。中心城区全职引进且未享住房优待政策的人才,博士或正高级职称者每月补贴2000元,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及重点高校本科生每月补贴1500元,最长36个月。 暖城暖心,真招实举,0477系列举措的出台,必将让“暖城对人才更友好、人才在暖城更有为”,让“暖”才于心“城”就未来,感召更多“城市合伙人”,期待更多青年才俊拥抱鄂尔多斯,创业鄂尔多斯。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暖城“新市...
“暖城”拥抱“新市民” 来了就是“暖城人”,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暖城“新市民”0477系列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市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为进一步畅通“新市民”落户渠道,通过全面放开就业落户、创业落户、居住落户、人才落户、院校落户、投亲落户、兜底落户八条落户途经,全面实行落户“零门槛”政策。 同时,为鼓励“新市民”落户“暖城”,从2024年7月11日政策公布之日起,给予16至45周岁新落户人员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落户补助。市旗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新市民”落户专窗,开通“绿色通道”,推出工作日延时办、周六日无休办、节假日预约办、特殊群体上门办、就近办、暖心办等便民利民措施,为“新市民”提供专属服务。更好地服务“新市民”扎根“暖城”,确保“进的来、留得下、过得好”。“新市民”落户补助申领条件(一)在我市新落户的16至45周岁人员,办理完成落户业务后,落户补助在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二)在我市新落户的16至45周岁人员,每人只能领取一次落户补助。(三)户口迁出我市又重新迁入的16至45周岁人员,迁出迁入时间间隔至少要一年以上可以申领落户补助。(四)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在当面告知、短信提醒告知情况下,超出半年时间不主动登录公众号填写相关资料,视为自愿放弃补贴政策。“新市民”落户补助申领流程(一)办理落户。在我市新落户的16至45周岁人员办理完成落户业务;(二)填报信息。在业务办结当面告知基础上,通过短信息提醒申领群众,登录24小时警局公众号-网上办事-鄂尔多斯市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热门服务-新市民落户补助申领小程序,填写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手机号码)、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三)审核公示。户籍业务办理数据和群众申领数据推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进行公示;(四)补助发放。公示完成后,按照审核名单按月分批次发放落户补助。
2024年7月22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尔...
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解读, 2024年7月22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第7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015年批准建设,2019年通过考核验收,2021年通过综合评估。经过多年发展,园区基础建设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持续增强、产业集聚发展能力日益提升。为进一步发挥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对全市农牧业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了《方案》。 二、主要目标 《方案》对发展目标进行了明确,到2027年,构建形成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体系,园区创新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成果转化能力持续增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人才科创队伍不断壮大。到2030年,将园区建设成农牧业科技成果培育与转化创新高地、农牧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具备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条件。 三、主要内容 在总结现有1个核心区、12个示范区发展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全市农牧业和科技创新发展思路,对示范区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通过实施四个提升工程,巩固提升一个核心区,优化调整八个示范区。 提升一个核心区。即巩固提升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功能(达拉特旗万通现代农业园区),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功能品质,培育新产业、引进新技术、发展新业态,建设智慧园区,打造全市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中心。 优化八个示范区。围绕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三链融合”,紧扣科技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打造东胜区绒纺产业高新技术示范区、达拉特旗生态农牧业示范区、准格尔旗现代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区、伊金霍洛旗休闲农文旅融合示范区、乌审旗高端畜牧业养殖示范区、杭锦旗库布其循环农牧业示范区、鄂托克旗高效养殖示范区、鄂托克前旗特色产业集成示范区。 实施四个提升工程。对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科技创新转化水平、园区创新服务能力、产业综合效益以及融合文旅品牌影响力四个提升工程。 四、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跟进监测评价保障各项任务落实。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一产重塑,培育壮大区域公...
《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一产重塑,培育壮大区域公用品牌,全面重塑品牌优势,着力解决农牧业“产量行产业不行,品质行品牌不行”的问题,促进农畜产品营销输出,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做优做强农牧业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89号),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对指导思想进行了阐述。并提出工作目标:到2026年将“暖城多味”建成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带动旗区建成18个以上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增加到30个、绿色食品增加到280个、名特优新产品增加到100个,授权农畜产品销量增加30%以上,入选“蒙”字标产品达到14个,打造“阿尔巴斯”原绒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1至2个、国内知名品牌5个、自治区知名品牌10个。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围绕建品牌、抓营销、盯渠道、保品质、增效益,强保障等6大方面,15个具体措施,构建鄂尔多斯农畜产品品牌营销体系,具体工作举措包括: (一)强化品牌体系建设。主要包括规范品牌管理体系、健全品牌激励机制、狠抓明星品种保护等3个方面举措。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主要包括开展品牌全域宣传、强化新媒体推广力度2个方面举措。 (三)做好产品营销输出。主要包括搭建品牌展销平台、推进重点市场扩容、丰富线上线下营销渠道3个方面举措。 (四)畅通产品流通渠道。主要包括加强物流设施建设、布局销地前置仓2个方面举措。 (五)提升产品品质质量。主要包括推进精深加工标准化、加强质量安全监管2个方面举措。 (六)健全保障服务功能。主要包括发挥金融助力作用、强化智力支撑、完善公共服务3个方面举措。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强化协调配合3个方面,保障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金融...
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该政策的出台旨在通过细化管理措施,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提升国有金融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的保值增值。 二、政策内容 本细则主要围绕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和出资人职责展开,明确了市财政局作为出资人的角色定位,强调了党的建设在金融企业中的重要性,并对基础管理、资本管理、薪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党的建设:强调市财政局或受托人在金融企业党的建设中的职责,要求金融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国有金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职责义务:明确了市财政局作为出资人的主要职责和义务,包括指导推进金融企业改革、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管理、负责预决算管理、行使股东职责等。同时,也规定了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时不得有的行为,如超越职责权限、违法违规干预等。这些规定为市财政局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的行为划定了明确边界。 (三)基础管理:市财政局或受托人需组织实施金融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审批重大事项、委派股东代表和选派董事等。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国有金融企业的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四)资本管理:涵盖财务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转让、保值增值、资本收益等方面的工作,对国有产权变动实施全流程监管。这旨在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防止资产流失。 (五)薪酬管理:市财政局及受托人对金融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进行监督管理。薪酬管理遵循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分类管理、统筹兼顾和政府监管与市场决定相结合的原则,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促进国有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 (六)附则:规定了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新设、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的核准程序,以及各旗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细则进行管理或制定具体办法的权利。这有助于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的统一实施和有效监管。 三、政策亮点 (一)明确职责权限:该细则对市财政局作为出资人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其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的权限和责任范围,有助于提升管理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二)强化党的建设: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金融企业章程,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体现了国有金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坚定决心。 (三)注重基础管理和资本监管:通过实施基础管理和资本监管措施,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提升国有金融企业的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四)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有助于激发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国有金融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政策意义 《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的出台,为鄂尔多斯市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通过明确职责权限、强化党的建设、注重基础管理和资本监管、完善薪酬激励机制等措施,该细则将有助于提升国有金融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的保值增值,为鄂尔多斯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
印发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水权收储和交易工作方案》, 印发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四水四定”原则,健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畅通水权交易渠道,加强交易市场监管,规范水权交易流程,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支撑。 印发依据:为全面盘活全市水资源存量,充分挖掘各行业节水潜力,加快推进水权交易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主要内容:《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5个部分。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水权交易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黄河水权交易实现平台交易“应进尽进”;到2030年,建立多水源、多领域水权交易市场,水权市场化交易更加规范,水权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全面发挥。工作任务:围绕推进水权市场化交易,盘活水资源存量,推进7大任务:一是明晰初始水权。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旗区用水管控指标分解,各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水户水权确权。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不同水权类型的确权方式,梳理细化闲置水权认定和处置流程、水权交易流程,建立水权交易定价机制。三是建设水权交易平台。由市水投集团牵头组建市水权收储交易中心,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全市水权收储和交易,并收取一定的交易服务费。四是统一水权收储。由市水权收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对收回的闲置水权统一收储,并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市水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五是明确水权交易类型。先行推进取用水户水权交易,逐步推进区域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六是深度推动合同节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全过程、全行业、全社会节水。七是有序开展水权交易。分长期和短期开展水权交易,并规定了交易方式。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宣传引导3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水权交易机制,推进全市水资源高效利用。 实施时间:《鄂尔多斯市水权收储和交易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 2024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7月22日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水权收储和交易工作方案》
近日,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印发《鄂尔多斯市2024年初中...
鄂尔多斯市2024年中考政策解读, 近日,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印发《鄂尔多斯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了2024年中考日程安排、考试科目、分值等相关事项。 一、今年我市中考政策的变化 (一)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知识学业水平考试 1.2024年起,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知识学业水平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题,分值分别为30分、30分、10分。 2.2023年,鄂尔多斯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七个盟市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联考,分值分别为50分、50分;我市单独进行了体育与健康知识学业水平考试,分值为10分。 参加我市2024年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如已参加过上述七个盟市2023年生物学、地理科目联考,则成绩有效,按卷面成绩(各科满分50分,须上述盟市教育局开具成绩证明)计入我市2024年中考总成绩。考生只需参加2024年初二年级体育与健康知识学业水平考试,按卷面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如未参加过上述七个盟市2023年生物学、地理科目联考,则须同时参加2024年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知识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学、地理考试成绩按30:50折算后计入中考总成绩,体育与健康知识按卷面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二)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发〔2023〕15号),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75%的招生计划、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4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学校。(2023年该2项比例分别为70%、35%) (三)教育厅最新通知:2024年起,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不再面向我市招收原民语授课考生,因此提前类计划取消。 二、中考日程安排 三、普通高中招生类别 四、分招政策 五、成绩公布、查询及复核 六、志愿填报 七、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长 八、纸笔考试时间安排 九、咨询服务 写留言 留言 4 如意 内蒙古6月21日 赞 17 祝,所有的孩子们金榜题名,旗开得胜。加油! 【一】身都是月~ 内蒙古6月21日 赞 5 祝学子们金榜题名旗开得胜 苏龙嘎💕 内蒙古6月21日 赞 5 加油吧! A幸福美好 内蒙古6月23日 赞 4 祝,所有的孩子们金榜题名,旗开得胜。加油! 已无更多数据 复制搜一搜分享收藏划线 人划线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发展,实施巡游出租车数字化、智...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巡游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融合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发展,实施巡游出租车数字化、智能化、网约化升级,助力“暖城出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巡网融合试点的意见》(内交发〔2023〕622号)等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以下简称《经营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巡网融合试点的意见》(内交发〔2023〕62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9〕8号)及《鄂尔多斯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鄂交发〔2023〕3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第三条 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巡网出租汽车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 申请从事巡网融合服务的平台公司除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设立安全管理和业务管理等内设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配备机构负责人、业务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三)有健全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四)合理确定线上订单抽成比例并对外公布;线上订单因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乘客受到损害的,平台必须积极履行赔偿责任; (五)线上叫车页面应设置鄂尔多斯“暖城出行巡网出租汽车”勾选项。 第七条 申请从事巡网融合服务的平台公司,应当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除提交《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巡网融合服务经营申请表;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 (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 (四)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文本; (五)具备承担承运人主体责任的相关承诺书,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承诺书,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方案和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平台公司与接入平台提供巡网融合营运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签订的营运协议模板; (七)平台公司应建立完善派单机制,制定派单标准。按照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驾驶员投诉情况等,进行优先派单。 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经营的批复。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局对于提供巡网融合服务的平台公司申请作出批准的,应当在批复文件中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 第十条 提供巡网融合服务的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局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接入平台提供巡网融合运营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我市正常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均可以接入巡网融合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已接入巡网融合服务平台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从接入之日起,如半年内该车的任何一个驾驶员有1次违规行为,应当自投诉之日起,半年内暂停该车在巡网融合服务平台接单;如半年内该车的任何一个驾驶员有2次违规行为,应当自第二次投诉之日起,一年内暂停该车在巡网融合服务平台接单。 违规行为指存在被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或被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发现的违规记录。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巡网融合营运服务的车辆,应当由所属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具备调度管理、车辆定位、动态监控、应急报警等功能装置的安装证明及接入平台的证明。 第十三条 我市注册且在岗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均可以从事巡网融合运输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巡网融合运输服务工作的驾驶员,应当由所属出租汽车经营者主动向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服务监督卡复印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接单: (1)半年内无举报投诉记录的; (2)半年内无执法部门处罚记录的; (3)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得分较高的; (4)乘客服务评价较高的。 第十八条 通过网络预约方式乘车的,使用平台定价(即市场调节价)方式计费,不视为不使用计价器。通过巡游方式乘车的,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 第十九条 乘客通过巡游方式使用计价器打表计价的,巡网融合经营的平台不允许对相应的订单进行抽成。 第二十条 提供巡网融合服务的平台公司,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获得批准提供巡网融合服务的平台公司不得将我市巡网融合运营业务委托给第三方; (二)建立24小时的线上投诉机制和线下投诉电话,并需对外公布; (三)处理线上订单产生的所有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四)按照要求报送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相关资料; (五)建立完善的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并向乘客公 开,保障乘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六)建立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符合提供巡网融合运输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的信息接入平台,每月定期清退不符合提供巡网融合运输服务条件的车辆及驾驶员;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所有。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巡游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融合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好消息! 好消息! 好消息! 为减轻城乡居...
有调整!过敏性鼻炎等纳入鄂尔多斯市门诊报销范围→, 好消息! 好消息! 好消息! 为减轻城乡居民 过敏性鼻炎、“两病”的就医负担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对鄂尔多斯市参保人员 相关费用报销政策 作以下规定和调整 ↓↓ 01 过敏性鼻炎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保障范围 患过敏性鼻炎(包括其他慢性鼻炎)的参保城乡居民 待遇标准 不设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就医费用按70%报销,年度封顶线700元 备案管理 需在鄂尔多斯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凭诊断备案,备案后实行直接结算 02 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报销待遇调整 保障范围 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城乡居民 待遇标准 不设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就医费用按70%报销,年度封顶线700元 说明 备案管理参照以前规定执行 03 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保障范围 发生了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 待遇标准 不设定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全额据实支付,与年度住院报销共享封顶线 相关链接:关于将过敏性鼻炎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