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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整!过敏性鼻炎等纳入鄂尔多斯市门诊报销范围→

2024-03-18 11:37:00 东胜区融媒体中心医疗保障局融媒工作站

   好消息! 

  好消息!

  好消息!

  为减轻城乡居民

  过敏性鼻炎“两病”的就医负担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对鄂尔多斯市参保人员

  相关费用报销政策

  作以下规定和调整

  ↓↓ 

01 过敏性鼻炎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保障范围 

  患过敏性鼻炎(包括其他慢性鼻炎)的参保城乡居民

  待遇标准 

  不设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就医费用按70%报销,年度封顶线700元 

  备案管理 

  需在鄂尔多斯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凭诊断备案,备案后实行直接结算 

02 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报销待遇调整

  保障范围 

  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城乡居民

  待遇标准 

  不设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就医费用按70%报销,年度封顶线700元 

  说明 

  备案管理参照以前规定执行

03 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保障范围 

  发生了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

  待遇标准 

  不设定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全额据实支付,与年度住院报销共享封顶线 

相关链接:关于将过敏性鼻炎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