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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内蒙古城川干部学院关于 面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

    2024-04-15 朗读

    内蒙古城川干部学院关于 面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的重要指示,全面总结学院不同历史时期(特别是城川民族学院时期)办学经验、发展历程,全面展现学院办学发展成就,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办学历史档案资料,以供完善校史资料。有关征集事项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文字资料类   1.涉及学院历史变迁的文书档案;   2.反映学院各个时期建设发展的文件、笔记、文稿、信函等;   3.学院历任领导、知名学者任命书、聘任书、信函、手稿、讲稿等;   4.师生间赠言题签等;   5.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文字资料及其复印、扫描件。   (二)图像影音类   1.学院各个时期校园风光、校园建筑、校园生活的影像;   2.反映师生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活动的影像;   3.反映校园生活、文化、体育比赛的影像;   4.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照片(含底片)、音频、视频等数字化文档。   (三)实物用品类   1.学院不同时期的匾牌、徽章、印章、校标、纪念章、票证等;   2.学院各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师生证件,如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毕业文凭、工作证等;   3.学院各个时期师生校友获得具有代表性的奖状、奖杯、证书等;   4.学院各个时期师生校友创作的绘画、书法、篆刻、工艺品等;   5.带有学院各个时期校名印记的物品,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实物。   (四)回忆文章类   1.关于学院各个时期发展历史、重大事件的记叙材料;   2.学院各个时期重要历史人物、专家学者、师生校友的口述访谈、回忆录;   3.有关恩师风范、同窗情谊、生活轶事及校友风采的故事。   二、征集要求   (一)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应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五)档案资料需保证内容真实、品相完整,知识产权无争议。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对于无偿捐赠物品的个人和集体,经专家鉴定,凡符合馆藏标准的捐赠物品,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物品一经陈列,在展品上永久署名;对于捐赠物品数量大、价值高的,根据捐赠意愿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二)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三)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让的,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经实物所有者同意,可将档案资料原件复制,使之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社会宣传效果。   四、说明事项   (一)捐赠、收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   (二)凡捐赠、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捐赠者要保证所捐物品产权自有且无争议。   (四)欢迎到内蒙古城川干部学院商洽有关捐赠、出售相关事宜,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内蒙古城川干部学院联系。   (五)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为征集工作提供线索,出谋划策,提供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内蒙古城川干部学院副院长许国亮;联系电话:13394776219   工作人员:李长霖;联系电话:13947780395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内蒙古城川干部学院行政楼二楼信息网络中心204办公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内蒙古城川干部学院   2024年4月12日   

  • 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抽凝供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机组淘汰关...

    2024-04-03 朗读

    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抽凝供热机组关停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机组淘汰关停工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2〕402号)及《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2025年煤电行业“先立后改”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二批)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2〕98号),鄂尔多斯市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抽凝发电机组列入2023年关停计划。上述机组于2006年7月投产,装机规模为2×25MW,2022年4月完成抽凝发电机组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关停、拆除工作,2023年12月完成验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电行业“先立后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3〕2号)要求,现予公告。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4年4月3日

  •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

      市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

    2024-02-29 朗读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   市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实际,统筹制定《鄂尔多斯市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计划和清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发起部门联合抽查,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联合抽查,确保抽查任务完成,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   二、按照“能联尽联”原则,鼓励各部门在市级清单和计划基础上,积极拓展抽查领域,对需要开展联合检查的工作,积极通过部门联合检查的形式进行。   三、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依据监管对象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查,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要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要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的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要求于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确保抽查事项覆盖率100%,任务按时完成率100%,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五位一体”考核要求,对上述指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视情开展督查工作。   五、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及时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报备,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联 系 人:市市场监管局杨俊峰   联系电话:8117049   附件:1.鄂尔多斯市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 雷电防护装置安...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2024-03-21 朗读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公告,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2024年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检测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内部设施设备;   2.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如油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炸药雷管库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等;   4.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区、旅游景点、大型露天演艺场所、露天堆场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塔吊、升降机)等;   5.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等;   6.市政公共设施,如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厂、电力生产设施等;   7.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防雷检测机构   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单位必须依法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检测资质证(自治区外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必须经鄂尔多斯市气象主管机构登记),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检测活动。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三、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为保证雷电防护装置的有效性,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接受鄂尔多斯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过程和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不合格的情形,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督导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四、违反本公告要求的行为,由鄂尔多斯市气象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鄂尔多斯市气象局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477-8329767。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   2024年3月19日   

  • 鄂尔多斯市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

    2024-03-21 朗读

    鄂尔多斯市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为了减轻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增加水源地蓄水、保护和修复生态、助力森林草原防扑火和保障重大社会活动等,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飞机作业期:2024年03月22日至2025年03月22日   火箭作业期:2024年03月22日至2025年03月22日   高炮作业期: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10月20日   二、作业区域   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及周边地区。   三、作业装备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有飞机、火箭和高炮。增雨(雪)作业的飞机共4架(其中1架新舟60、机尾号为B-3726,3架运-12、机尾号分别为B-3848、B-3851、B-3856),使用内蒙古北方保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FT-61L机载焰条和YD-38L型机载焰弹、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YF-1型机载焰条。增雨(雪)作业的火箭发射系统共38套,使用内蒙古北方保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RYI-6300型、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WR-1A型、云南锐达民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JFJ-1A型增雨防雹火箭弹。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的高炮共52门,使用弹药为吉林三三零五机械厂生产的JD-17型人工增雨防雹弹。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严禁围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   (二)严禁以作业装备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三)遇到不炸弹、哑弹等故障弹时,严禁擅自移动、藏匿、拆卸和损毁,否则,一切后果与责任自负;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气象和空域管制部门批准,严禁实施作业,违者将追究法律和刑事责任。   五、事故处置   任何组织和个人遇到故障弹或弹药残骸,及时拨打电话报告鄂尔多斯市气象局或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六、联系电话   0477-8323160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   2024年03月20日   

  •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倡议书

      全市广大农牧民朋友:   民以食为天,粮以田为本。抓...

    2024-03-11 朗读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倡议书,   全市广大农牧民朋友:   民以食为天,粮以田为本。抓好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并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他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为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全面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确保粮食增产丰收,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履行公民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每一位公民都是耕地保护的受益者和责任人,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确保守牢大国粮仓、端稳粮食饭碗。   一是必须牢记、严格遵守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是必须牢记、严格遵守耕地用途“五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三是必须牢记、严格遵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耕地是人类文明赖以生存、维持和延续的基础保障,杜绝耕地撂荒不仅是国家土地政策的底线,又是保障耕地安全的下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内蒙古作为祖国北疆的“粮仓”,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新征程上,要求我们必须履行好保护耕地的法定义务,做到应种尽种、能种则种;土地承包经营者要做到应包应种,因各种原因无法耕种,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应委托亲友或邻近农户代耕代种或通过土地流转进行复耕复种,坚决防止耕地撂荒。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土地撂荒等现象,促使暖城的耕地资源更加殷实丰足、实至名归,让每一寸耕地都成为点燃万家灯火、点亮幸福生活的希望之光!   三、监管执法力度空前,警惕发生违法行为   我国卫星拍摄的分辨率可达到1米到2.5米级,地上的房屋、田块、湾塘、道路、树木、塑料大棚都属于清晰可见的范围,对于同一点位在不同时间的变化,都能够在卫星监测、捕捉、对比后被及时发现。同时,国家在法律规定、惩戒力度等方面也在不断完善、日趋严厉。比如,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建设,造成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审批不得开垦占用林地、草原,非法开垦占用草原20亩以下或林地5亩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会受到行政处罚,并限期恢复林草植被;非法开垦占用草原20亩以上或林地5亩以上,涉嫌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划定耕地“田长”网格,积极践行保护责任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已会同各旗区、苏木乡镇等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打通耕地保护“最后一公里”。具体做法是:通过前端下沉、末端延伸,着力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和运行体系,加快构建市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覆盖、无死角、高质效的网格化、一盘棋管理格局。诚邀广大农牧民朋友共同参与,积极支持配合嘎查村级田长和网格员开展工作,第一时间发现、举报、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非农化”行为,并对田长和网格员进行常态化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都要及时举报,助力实现“让每块耕地都有守护人”。   广大农牧民朋友,寸土寸金关乎国计,一垄一亩承载民生,守护好耕地就是守护我们的“生命线”,就是呵护我们的美好家园。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行动,用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硬的措施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让每一寸耕地都成为良田沃土,切实以耕地保护的实际成效筑牢暖城粮食安全根基,把我们共同的饭碗端得更稳更牢!   鄂尔多斯市耕地保护联合督查工作组   2024年3月11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名单...

      决定免去:   杨庚的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

    2024-02-29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名单(2024年2月28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杨庚的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金山的鄂尔多斯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王水云的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高炜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陈旭辉为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局长;   都日斯哈拉为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局长。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2024...

      免去:   边晓燕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24-02-29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2024年2月28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边晓燕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平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顾晓达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鄂尔多斯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

    2024-02-26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鄂尔多斯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以“三个四”工作任务为抓手,聚焦完成两件大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新实践,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一)强化统筹部署。坚持高位推进,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2次,对年度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部署。市政府召开6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议题,加快创建全国、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步伐,并将示范创建目标列入2023年《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   (二)推动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述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组织民主测评。开展2轮全市法治政府督察,听取各旗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清单形式反馈至各旗区,有力推动问题解决。   (三)坚持示范引领。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鄂依法委发〔2023〕1号),动员全市分步创成自治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11月份,市本级及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被自治区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区的4个单项项目命名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同时自治区推荐鄂尔多斯市和鄂托克前旗的单项项目参加“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地区和项目”评选活动。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一)营造最优环境。聚焦“五心”营商环境品牌建设,年初召开全市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迭代推出“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4.0版(300条举措)”,提前完成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3.0任务。   (二)优化审批服务。持续深化“四办”改革成效,线上线下推出水电气暖讯网联合报装等165项高频“一件事”联办、“一张表单”申请、“一套材料”办理模式,累计为2485个市场主体提供行业综合许可联办服务。组建四级1564名“蓝马甲”专职帮办代办政务服务先锋队,为289个新建投资项目提供1086项代办帮办服务。   (三)提升精准服务。动态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2023年)的通知》(鄂府发〔2023〕62号),新增行政权力事项852项,取消534项,下放300项,变更583项。梳理公布两批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340项帮办代办事项指导性目录,全市77个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993个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建设,累计提供基层帮办代办服务11万余次。   三、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加强科学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论证、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作用。全市设立公职律师550名,实现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100%全覆盖。   (二)聚焦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主力军作用,颁布实施《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政府规章,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3〕31号)等1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快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9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9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96号),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次。实施《鄂尔多斯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鄂府发〔2020〕90号)和《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鄂府办发〔2021〕34号)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年内审查各旗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29件。   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一)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公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农牧业等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3950项。建立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免于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共469项。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明确“首违不罚”。   (二)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制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指引、行政执法监督文书范本、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规定等制度性文件,监督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有序。加强各类执法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建设,累计录入行政处罚案件63253件。组织各级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自查整改、交叉互评,切实推动公正文明执法。   (三)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全市累计组织行政执法相关培训400余场次,参训人员2.4万人次。开展现场执法指导160余次,组织执法轮训135次,出台学习培训制度、方案121个。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资格准入管理,组织562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5次,合格率84.3%。   五、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一)深化人大政协监督。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2022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细则》(鄂府办发〔2023〕98号),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94件、政协委员提案251件。   (二)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健全“庭前提示+庭后通报+结果运用+个案约谈”机制,推进司法所行政复议转递代办,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35件,办结308件,化解争议55件。202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三)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2466条、政府文件87件、规范性文件1件、提案建议答复函337件。制发政策解读505件,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六、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着力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一)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推行“码上生活、码上服务、码上治理”新模式,打造数字赋能的城市智能体项目,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建成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形成100家品牌调解工作室,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目前有2名人民调解员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深化“三调联动”机制,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案件199件,成功调解矛盾纠纷9964件,人民陪审员审理调解案件2690件。   (二)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实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四制度一评议机制,组建“鄂尔多斯市普法联盟”,举办“普法园游会”等特色活动。开展法治宣传970次、“法律六进”1045次,培养“法律明白人”3334人。在各级主流媒体平台发布新闻稿件、专题报告1265篇,播出《法视界》《交广有话说》等法治栏目462期。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全面减流程、减时限、减材料,办理公证业务25199件、司法鉴定案件8827件、律所和律师审批事项540件。推进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信息服务试点城市建设,在全市人民法院、监狱等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98家,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69件。推出“万名律师进乡村(社区)”暖城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动员全市1030名律师与998个嘎查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协议。   综合来看,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提升改进的地方。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不够均衡,重大行政决策还需要进一步规范,还有2个旗没有创成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二是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有待加强,互联互通整合性不够强,集约化程度不够高。三是坚持依法行政还有提升空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有薄弱环节,政务诚信建设还需加大力度。四是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执法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2024年,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自治区的“两件大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是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对照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的评估流程和创建指标要求,多措并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提高示范创建工作质效。二是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提升立法工作水平,规范化运行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持续完善地方政府立法工作水平。三是推动行政执法规范运行。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四是优化行政复议监督质效。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完善调解、听证、调查、案审会等工作制度,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前和解与案后调解机制。五是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强化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纠纷预防化解、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八五”普法深入实施,着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 清雪除冰文明实践活动倡议书

      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广大市民朋友们:...

    2024-02-22 朗读

    清雪除冰文明实践活动倡议书,   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日,受强冷空气影响,我市迎来了大范围降雪,道路积雪为群众出行和道路安全带来一定的困扰和影响。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城市良好秩序,展现文明城市形象,鄂尔多斯市文明办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主动担当作为。全市各级文明单位要发挥排头兵作用,主动担起社会责任,组织干部职工配合做好单位门前、周边道路的清雪除冰工作。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要充分发挥服务群众作用,积极宣传发动志愿者开展扫雪除冰行动。   强化典型示范。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投身到清雪除冰文明实践活动中来。广大志愿者要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引领作用,充当道路扫雪除冰的主力军。   鼓励全民参与。鼓励提倡市民朋友们加入到清雪除冰志愿者队伍中,踊跃参与家门前、小区、街道点等公共区域清雪除冰活动。各沿街商户要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自觉清理积雪积冰。机动车驾驶员要自觉听从交警的指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礼让行人,文明驾驶。让我们携手并肩、迅速行动起来,奋勇当先,争做新时代文明好市民,为鄂尔多斯市文明城市创建增光添彩。   鄂尔多斯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