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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的函

2025-06-11 11:14:00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内发改体改字〔2025〕6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落地实施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对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版清单修订情况,及时清理相关法规、文件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停止受理因清单调整需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政务服务事项做好政策衔接和调整,确保政策一致性。 

  二、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畅通市场准入相关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的事件要及时予以纠正,督促限期完成整改。严格执行季报告制度,按季度对本地区、本部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情形开展自查,并及时反馈发生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典型案例。市发改委将对典型案例情况进行跟踪盯办,并将案例处理和督促整改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做好跟踪落实和意见反馈。各地区、各部门要持续跟踪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清单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反馈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内发改体改字〔2025〕671号)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