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723011732493P /2021-351848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准政办发〔2021〕91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号)的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由旗司法局牵头在2019年清理的基础上,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2019年以来旗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工作,现将继续有效、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印发公布。
一、20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延长5年(“试行”和“暂行”除外)。
二、3件废止和12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及时清理本部门、本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并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