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192号
姜勇委员:
您的《关于全面推动我市光伏产业发展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编制光伏复合项目建设标准体系方面
我市光伏应用场景丰富,随着新能源的大力发展,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光伏治理等示范项目增速显著。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建成新能源规模超过5000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规模超过3000万千瓦。由于近年来新能源项目发展迅猛,相应规范、标准未能及时颁布出台,导致政策、标准的体系建设滞后于新能源项目发展。2022年10月17日,我市印发《推进“标准地”建设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鄂府办发〔2022〕151号);市能源局编制完成《新能源开发布局与有序利用规划方案》,正在修改完善。下一步,我市将责成市能源局针对新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研究相关政策,抓紧推动出台相应的规范、标准,促进新能源项目有序健康发展。
二、搭建产业对接平台,促进光伏和农业深度融合方面
我市在光伏产业发展过程中,探索出“公司+项目+村民入股”的综合性发展模式,通过农光互补、牧光互补项目建设,将农牧民的土地、草场、房屋、农田承包权等以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参与到新能源项目开发中,共享新能源发展红利。目前,全市已建成光伏治沙综合示范项目18个,装机规模204万千瓦,完成生态治理约6.5万亩。同时,我市聚焦产业链断点和短板环节,开展精准招商、链式招商,贯通“风光氢储车”全产业布局,现已落地建设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亿元以上重大项目51个,引进三类500强企业18户。下一步,我市将在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大力推广光伏+农业、光伏+畜牧业、光伏+其他产业,在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同时促进农牧民增收;加大与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的合作交流,在不断延伸产业链的同时,提升我市科研水平,增强技术研发能力,实现我市新能源产业链的“产、学、研、商、用”的整体水平。
三、适时启动光伏复合项目推广计划方面
“十四五”期间,我市充分利用市内沙漠、采煤沉陷区、露天排土场等未利用土地,开展以源网荷储、风光制氢、园区绿电替代等6类市场化并网的实验示范,不断增加新能源自我消纳能力。同时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采用农光互补、牧光互补、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光伏复合方式,建设新能源项目。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新能源复合项目建设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让新能源发展惠及广大群众。
四、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光伏项目建设方面
我市正在实施光伏项目2962万千瓦,主要为国家第一、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沙戈荒”大基地项目,6类市场化并网项目、保障性并网项目等。其中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占比约19%。我市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建设,但由于新能源项目一次性投入大,成本回收期长,民营资本参与度仍然不高。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及运维服务,使民营企业能够更多更好地共享我市新能源发展带来的红利。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联系人:高志宇;联系电话:0477—8586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