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191号
王明达委员:
您的《关于推进煤炭富集地区能源综合利用实现传统能源经济向现代能源经济转型升级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煤基产业方面
(一)发展煤炭基础产业方面
我市支持煤炭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煤炭开采、洗选等环节技术改造和创新,引进先进洗选设备和技术,提高煤炭质量和洗选效率,实现洗精煤的生产。根据市场需求差异化管理,开发不同等级和种类的煤炭产品,通过对煤炭产品的分级定价和市场定位,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帮助煤炭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寻找新的销售渠道和合作伙伴。通过参与国际贸易和加强国际合作,扩大煤炭产品的出口规模,提高市场话语权。
(二)以煤为基,加快产业链延链补链方面
煤电方面,目前全市共有发电厂165座,电力总装机3733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3127万千瓦,居全区首位,是国家规划建设的9个煤电外送基地之一,2023年我市将推动国电长滩、国能上海庙等4个煤电续建项目建成并网,新增煤电装机532万千瓦。确保中煤乌审电厂等3个蒙西自用煤电项目年内开工建设,不断增强煤电兜底保障能力。加快库布齐南部通道和配套的800万千瓦调峰煤电项目纳入“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确保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送出。在煤化工方面(包括煤气化、煤液化),我市是国家四个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五个煤制油气战略基地之一,自治区高度重视鄂尔多斯煤化工产业发展。2022年,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鄂尔多斯市建设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2〕9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的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22〕34号),从用煤、用水、能耗、用地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意见,对推动我市煤化工产业高端化、终端化、差异化、集群化发展,存量煤化工项目化解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关键支撑作用。2023年以来,我市印发了《支持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26号),从用煤、用能、用水等10个方面为煤化工产业发展保驾护航。2023年全市共实施重点煤化工及延链补链项目22项,总投资2000亿元以上,计划完成投资290亿元。截至6月中旬,已开复工项目20项,开复工率91%,完成投资119.2亿元,投资完成率41.1%。
(三)新能源与煤基产业耦合发展方面
我市鼓励企业基于工业园区新增负荷用能水平和负荷特性,依托全市大量煤化工企业用电负荷,采用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开发模式,不断增加绿电使用比例;充分利用市内大量沙漠、采煤沉陷区、露天排土场及化工厂区屋顶等未利用土地,开展以工业园区绿电替代、源网荷储、风光制氢、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等6类市场化并网的实验示范,不断增加新能源的自我消纳能力。同时,利用新能源发展的契机,探索开展农光互补、牧光互补、采煤沉陷区治理等新模式。目前,已批复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规模694万千瓦,正在积极推进中;2025年,我市消纳新能源规模将达到1000万千瓦。
(四)新能源与下游产业协同发展方面
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充分发挥光伏治沙的综合效益,大力发展采煤沉陷区光伏生态治理,全力打造黄河流域新能源样板工程,筑牢祖国北疆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目前,在库布齐沙漠全域开展“两百万亩光伏治沙”行动,并将光伏治沙工程与沙漠有机农业、沙漠风情旅游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沙漠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新能源经济效益协同发展,已建成光伏治沙项目204万千瓦,治沙面积约8万亩;到2025年,将建成光伏治沙项目约2500万千瓦,治沙面积约90万亩;至2030年建成光伏治沙项目约6000万千瓦,治沙面积约200万亩。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已建成项目65万千瓦,修复面积约4.2万亩,修复完成后开展“光伏+”项目,将采煤沉陷区转变为“智能光伏田园综合体”,实现“林光互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一地两用”,同时配套发展农业观光、药材种植、特色果蔬等旅游产业,切实解决当地农牧民就业,带动当地农牧民增收致富。
二、绿氢产业发展方面
(一)氢能产业发展现状。为统筹推进氢能产业布局和创新发展,我市印发了《氢能产业发展规划》(鄂府发〔2022〕45号)和《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鄂府发〔2022〕46号),并在氢能制储运加、燃料电池重卡及氢能装备制造等方面开展试验示范。截至目前,我市已获批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10项,其中第一批3项(2021年)、第二批3项(2022年)、第三批4项(2023年),总制氢规模11.59万吨/年,配套新能源装机规模343.45万千瓦(风电154.95万千瓦,光伏188.5万千瓦),总投资254.33亿元。目前,4项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已开工建设,剩余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主要应用场景为煤化工与绿氢耦合发展。
(二)氢能产业支持方面。为加快创建氢能示范基地,促进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多次与自治区能源局沟通出台氢能产业支持政策。在自治区政策出台之前,市能源局于2023年5月16日牵头草拟了《鄂尔多斯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在新能源项目指标匹配、强化制氢项目选址支持、制氢站建设补贴等方面对绿氢生产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强化配套,促进循环发展方面
(一)支持“气化岛”建设。2023年6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6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73号),其中明确鼓励建设大型高效“气化岛”,打造平台化原料集中生产、下游产品多头并进发展模式。我市将积极推进在乌审旗、准格尔旗等煤化工产业集聚区,适时谋划布局建设大型高效“气化岛”项目,并统筹考虑当地天然气和绿氢产业发展情况,丰富“气化岛”产品结构,实现资源集中化、低碳化发展。
(二)关于“虚拟电厂”方面。“虚拟电厂”是指通过集成分散式能源资源、储能设备、智能电网技术和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电力系统的灵活调度和优化利用的一种新型能源供应模式。“虚拟电厂”将分散的能源资源(如太阳能、风能、储能等)通过智能化的技术进行集成和管理,使其能够像传统电厂一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供应能源。目前我市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相对较少,暂不具备开展“虚拟电厂”的实施基础,但分布式电源发展对于推动清洁能源的利用、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活性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将优化顶层设计,提前布局、统筹谋划,推动实现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831号)对“源网荷储”的定义,其电源、电网、负荷、储能须由同一投资主体建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对已建成报装的负荷,自治区暂未明确申报路径。我市持续跟进该类型新能源项目政策要求,并适时提出符合我市发展实际需求的建议。
(三)园区火电建设方面。火电项目新建须由国家统一纳规核准,在自治区新能源发展一定程度受负荷制约的情况下,园区新增负荷优先考虑新能源电力供给、存量火电调峰,必要时新建火电调峰。2022年中煤乌审电厂等3个蒙西自用煤电项目获得自治区批复,我市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年内开工建设,不断增强煤电兜底保障能力。火电灵活性改造是提高新能源消纳比例最重要的手段之一,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动火电项目灵活性改造实施工作,按照“应改尽改”原则,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四)支持建设示范工业园区。在电网建设方面,目前我市形成了以特高压引领,500千伏支撑、220千伏骨干、110千伏辐射的供电网络格局,2023年将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加快规划建设一批有利于强化网架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电网工程。加快千里山至过三梁等4个500千伏输电通道和7座500千伏变电站建设,优化“田字型”500千伏骨干网架。推动万利等12座220千伏变电站建设,建成覆盖广泛、分区科学、结构完善的220千伏输电网。推动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建设“零碳”产业园、鄂托克低碳产业园、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微电网,提升分布式电源、微电网接入能力。在“光伏+生态治理”方面,在库布齐沙漠全域开展“两百万亩光伏治沙”行动,并将光伏治沙工程与沙漠有机农业、沙漠风情旅游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沙漠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新能源经济效益协同发展,已建成光伏治沙项目204万千瓦,治沙面积约8万亩;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已建成项目65万千瓦,修复面积约4.2万亩,修复完成后开展“光伏+”项目,将采煤沉陷区转变为“智能光伏田园综合体”,实现“林光互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一地两用”。同时,我市支持开展电能替代,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工矿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联系人:高志宇;联系电话:0477—8586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