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2016年度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市局机关科室、中心、协会:
为全面掌握全市工商系统2016年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工商局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客观公正评价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和市局机关科室、中心、协会工作情况,根据《2016年度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鄂工商发〔2016〕273号),市局党组会议决定,将分派考核组对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和市局机关科室、中心、协会重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以市局确定的2016年重点业务工作为主,按照《2016年度对各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重点业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2016年度对各工商分局工作绩效考核细则》、《2016年度对市局机关科室工作绩效考核细则》、《2016年度对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重点业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相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同时,对申报2015、2016年度市级诚信文明市场进行实地考查验收。
二、考核方式(一)实地检查1.考核组依据考核细则中的考核内容、考核要点、评定标准,实地检查有关资料、文件并核查数据,对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和市局机关科室、中心、协会2016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2.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东胜区分局各抽查2个工商所,其余分局各抽查1个工商所;
3.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班子成员工作汇报座谈会,各工商(分)局召开干部大会,主要领导述职,时间不超过20分钟,班子成员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4.对各工商(分)局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5.各分局民主推荐后备领导干部。
(二)科室与旗区(分)局互评市局机关科室、中心、协会,对本业务口下达的重点工作、专项工作情况做好日常监控,对旗区(分)局作出评价。旗区(分)局结合市局机关科室、中心、协会思想作风、办事效率、指导基层、工作能力等项目,年终对市局机关科室、中心、协会作出评价。
(三)领导评价市局领导根据季度督查和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对被考核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以上各项考评(测评)汇总后,依据《2016年度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计出总分。
三、考核时间及分组(一)考核时间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5日。(二)分组情况:
第一组:刘里程、王峰、白芮光、王志强,联系人:白芮光(15540312111)。考核单位:东胜区工商分局、专业市场分局、伊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组:郝忠、尹书丽、张瑾、蔺楠博,联系人:张瑾(13947700910)。考核单位:康巴什工商分局、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组:陈磊、刘国发、马梅、高强,联系人:刘国发(15047397777)。考核单位:杭锦旗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鄂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第四组:贾宽良、朱伊照、高怀德、闫相宇,联系人:高怀德(13947702136)。考核单位: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准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四、考核要求(一)撰写材料。将2016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工作建议形成文字材料。
(二)归集资料。对照2016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做好绩效考核指标相关电子文件的归集工作。
(三)创新工作。创新工作是指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涉及制度、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具有首创、工作取得突破、可推广使用,且实施半年以上的工作举措。以旗(区)局和市局机关科室为单位于1月13日前上报市局办公室(政务)。上报材料包括创新工作名称、措施、方式方法、实施时间、取得成效等内容。
(四)做好大要案件的统计工作。旗(区)局和市局办案科室对照《2016年度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要求,对查办的工商业务大要案件进行统计,详细列明案件名称、案件标的额、案件的社会影响面、罚没款数额等指标。
(五)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道工作统计。旗(区)局和市局机关科室按照《2016年度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要求,将本年度在各类媒体刊发的稿件、信息逐条进行统计,统计内容包括标题、媒体名称、刊播时间、内容摘要等。
附件1:《2016年度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ceb
附件2:《2016年度对各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重点业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doc
附件3:《2016年度对各工商分局工作绩效考核细则》.doc
附件4:《2016年度对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重点业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doc
附件5:《2016年度对市局机关科室工作绩效考核细则》.doc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