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落实市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依法治市考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5-06095
  • 发文字号
  • 鄂工商发〔2015〕208 号
  • 成文日期
  • 2015-10-08
  • 发文机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落实市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依法治市考核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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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 年市直各部门依法治市考核指标》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现就本局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工和具体工作措施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落实依法治市考核指标中由工商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持续推进法治建设,通过进一步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促使广大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提高;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水平稳步提升,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高效,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正确实施;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增强,执法监督效能持续提升,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工作内容

(一)将普法工作纳入本系统、本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做好“六五”普法工作自查和迎接自查验收工作(责任领导:陈磊;责任科室:办公室、法规科、市场科、企业科、企业监管科、公平交易科、小微企业科、消保科、商标科、广告科、网监科、12315、消费者协会、个私协会)。

措施:办公室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业务科室结合职能、职责,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规科按要求对本单位普法工作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

(二)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工作;做好提请市委、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责任领导:陈磊,责任科室:法规科、办公室、机关党委)。

措施: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工商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查记录齐全。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记录齐全。

(三)落实党委(党组)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及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并落实宣传本部门所执行法律制度(责任领导:陈磊;责任科室:办公室、法规科、市场科、企业科、企业监管科、公平交易科、小微企业科、消保科、商标科、广告科、网监科、12315、消费者协会、个私协会)

措施:法规科每半年、年底分别向党组汇报一次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有记录;结合普法工作,建立学法、用法制度;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各科室、中心、协会负责安排部署对执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四)建立并落实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并落实重大合法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责任领导:陈磊;责任科室:法规科)

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决策办法,落实行政决策规则、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明确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公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切实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及执法业务骨干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工作(责任领导:陈磊;责任科室:法规科)。

措施:梳理推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工商局重大案件研究规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运用好两法衔接平台,实现对办理的案件适时录入,与司法部门定期召开两法衔接会议。

(六)做好行政权力清单的梳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责任领导:陈磊、刘里程;责任科室:法规科、企业登记科)。

措施:及时修改完善我局权力清单,并向社会社会公布,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严格执行《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规定,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属地管辖、便企利企的原则,依法对旗县级具有登记权限的企业,登记权限全部下放至旗区局。

(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每年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场次不少于 4 场,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常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责任领导:陈磊;责任科室:法规科、办公室、市场科、企业科、企业监管科、公平交易科、小微企业科、消保科、商标科、广告科、网监科、12315、消费者协会、个私协会)。

措施:以“六五”普法为着力点,建立常态化的普法教育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和落实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对外面向各类市场主体,面向广大消费者、面向社会各界,突出普法宣传重点、创新普法宣传手段,加大法治宣传工作经费投入,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难靠法,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对内面向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做到培训有计划、有安排,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八)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工作。(责任领导:王仁全;责任科室:办公室、市场科、企业科、企业监管科、公平交易科、小微企业科、消保科、商标科、广告科、网监科)

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可公开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本单位事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要求,扎实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公开工作。

(九)将不及时参加年报、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及时履行企业自行公示义务以及登记住址无法联系的企业载入异常名录,超过 3 年不改正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责任领导:刘里程;责任科室:企业监管科)。

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不及时参加年报、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及时履行企业自行公示义务以及登记住址无法联系的企业载入异常名录,超过 3 年不改正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十)建立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畅通“12315”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处理(责任领导:郝忠;责任科室:消保科、12315 指挥中心)。

措施:建立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开展“五进”活动,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办结,加强消费投诉数据分析应用。

二、工作要求

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市局年初制定的推进法制工商建设的意见,切实落实工作措施,依序推进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办公室要对本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