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0〕53号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以贷款置换新发展基金到期债务的请示》(鄂财债字〔2020〕10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以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向农业银行贷款置换新发展基金债务化解方案,具体事宜请签订协议约定。
二、同意你局将该隐性债务置换形成的新增贷款纳入财政部全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按隐性债务管理,市政府财政中长期支出责任及偿债责任不变。
三、同意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