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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胜区“6·13”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00:00:00      作者:      来源:4087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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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办发〔2022〕82号  

东胜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02261322时50分许,东胜区购物中心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为查明火灾原因,明确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试行)》(内政发﹝2022﹞15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东胜区“6·13”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长:张连勇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狄飞平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朱 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慧敏 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 

       李唯东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如山 市住房和城乡局副局长 

       杨 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郭小峰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张利民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张旺泉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主任 

      刘成刚 市能源局副局长 

      王占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智勇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副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技术组 

  组 长:张利民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张 晴 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任宇飞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务技术三级主管 

      孙 凯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特勤大队工作人员 

       杨 成 市能源局电力科副科长 

       郭 恒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局科员 

       汤 强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东胜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和专家队伍,开展火灾事故现场调查,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起火原因,统计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及相关情况。 

  (二)管理组 

  组 长:张旺泉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主任 

  成 员:乌力斯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副科长  

      马海亮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特勤大队大队长 

      王永富 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干部 

      杨丽琴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思 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科长 

       超 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科长 

      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局科员 

      曹和平 市能源局新能源科负责人 

      徐永强 市消防救援支队队伍督查科负责人 

  负责查明火灾发生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明工程建设、消防产品质量等其他各方主体责任;查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基层组织等对火灾发生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三)综合组 

  组 长:王 鹤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侯晓东 市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督查科科长  

       王鹿明 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副主任 

      潘 堃 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副科长 

      何燕飞 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技术干部 

  负责起草报告、信息报送和新闻发言等工作;按照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综合协调其方面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调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负责履行职责,诚信公正、恪守职责、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二)调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听从调查组组长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参加事故调查相关会议。 

  (三)调查组要妥善保管相关物证、证言和相关材料,保守涉及事故单位的技术和业务秘密。 

  (四)调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准向有关部门或事故单位提出与调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东胜区人民政府和事故涉及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确保事故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如对外界发布信息,由市委宣传部指定专人统一负责,内容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审核同意方可发布。在事故原因未完全调查清楚之前,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相关信息。 

  此项工作结束后,调查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联系人:张利民 

  联系电话:15134809988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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